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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越線.又停停走走.......A到了

撞人的人說被撞的人不對'世上怪人真多,
d61 wrote:
你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sunny ch wrote:
撞人的人說被撞的人不...(恕刪)
未必

樓主車身那個受創地點,是車身右側中段,感覺實在不像撞人的,反而像是被側撞的
這種情形可能性是,對方其實未煞停,而是往前慢滑而撞上前進中的樓主

第二情形則是勾到,對方靜止,樓主間隙而過,踏板、檔桿勾爆QC的前土除、前輪,導致向後變形

但這種情況樓主應該會躺在地上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Andy Schleck wrote:
我的野狼只有腳踏桿跟煞車踏桿變形......(恕刪)


那個位置應該腳掌有迴到喔,下午就會覺得不舒服了
趕快去驗傷腳掌跟膝蓋
這樣懂了吧

其實就是跟太近來不及停, 用側面掃撞人家想叫人家賠!

萬不幸人家有點腦子, 當場停著, 讓你叫警察, 兩個都罰越線, 然後對方被撞... 還要看對方有沒有意思要你賠!


只是對方跑了........ 他就蠢在這邊!


我是這麼覺得!
這起車禍事件在星期五晚間達成和解,內容為對方將全額賠償我修車費用,
因對方剛找到工作三天,所以訂為11月5日領薪之後再行匯款或現金給我,
雙方再至善化分局立和解書結案!

在此我很感謝(鴨奇馬)大大的解說,幫我了很大的忙,但是我確實是撞到對方的,
也如您所述勾到對方土除.前輪但我沒有因為擦撞之後躺在地上,如果有躺在地上就肯定會受傷,
有受傷就構成肇事逃逸了,我也就不會上來01討教了!

回應(左輪92000)樹谷大道是有路口監視系統,但善化分局員警解釋:
如果兩造有爭議,他們會主動去調閱影像!

回應(d61)我是上01來問有無更好的方式來處理,因對方逃逸的法律問題,
不是來問誰責任多誰責任少的問題,這也不是你.我.還是對方可以決定的,
畢竟他都跑了,我找誰去談責任歸屬,今天有牌照讓我舉發,如果對方是贓車呢?
您說的第二點無誤,感謝賜教!

回應(jiexikaj)其實我也很想去醫院隨便開個證明,不是什麼難事,
只是我不想這樣麻煩而已,也感謝您的賜教!

回應(sunny ch)都什麼年代了,還有誰撞到誰.誰就錯的道理呀,
有則新聞:高速公路上前車故意急踩煞車,害後方車輛追撞,
這也算後方車輛的錯?我如果沒記錯,前車好像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唷!

回應(jimluogh)我不知道是我敘述能力太差,還是您看不懂我的文章,
{對方當時紅燈已經越線甚至超過待轉區,而且佔住我的行駛路線}
我不覺得留在原地等警察來處理有什麼好(蠢)的,
改天等您發生車禍,對方跑您再去追吧,還是您覺得追上去追到了,
您想怎樣?痛K對方...大家都是兩隻手,而且我也不是好鬥之人,
所以不要把您是(這麼覺得)套在任何人身上!




Andy Schleck wrote:
這起車禍事件在星期五晚間達成和解,內容為對方將全額賠償我修車費用,
因對方剛找到工作三天,所以訂為11月5日領薪之後再行匯款或現金給我,
雙方再至善化分局立和解書結案!

在此我很感謝(鴨奇馬)大大的解說,幫我了很大的忙,但是我確實是撞到對方的,
也如您所述勾到對方土除.前輪但我沒有因為擦撞之後躺在地上,如果有躺在地上就肯定會受傷,
有受傷就構成肇事逃逸了,我也就不會上來01討教了!
直接請對方簽本票,之後對方再匯款或當面交款將本票贖回會比較好,如果11/5對方爽約,則後續要執行比較曲折,相對下本票就是無情物,無視前因後果只是張欠據...

就看11/5還會不會有變數了,建議11/1就要跟對方關心,發薪日討是最佳選擇,久了錢只會不知跑去哪

此時有傷勝無傷,不過別想太多,平常心就好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Andy Schleck wrote:
對方當時紅燈已經越線甚至超過待轉區,而且佔住我的行駛路線

理論上這樣算闖紅燈



如果有裝行車記錄,可以多多檢舉其他騎士這種騎法
(實務上,送他紅燈越線,達到效果就好)
wetty wrote:
理論上這樣算闖紅燈
...(恕刪)
那是條件之一,仍必須具備無視紅燈、穿越路口的意圖

闖紅燈→無視交通號誌,意圖穿越路口
超線→無視標線規範,超越標線

這兩者仍有極大差異,如果對方真如樓主所講,超過線就停止,但停的太前面導致樓主遭勾倒,那此時開闖紅燈仍可能被申訴推翻,建議不要節外生枝,就像無照跟未帶行、駕照是根本不同的兩條,不能混用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超越標線模糊空間太多
意圖這東西模糊空間也太多
難道是要到了對面路口斑馬線後才算是闖紅燈?


鴨奇馬 wrote:
那是條件之一,仍必須具備無視紅燈、穿越路口的意圖

闖紅燈→無視交通號誌,意圖穿越路口
超線→無視標線規範,超越標線
fanrien wrote:
超越標線模糊空間太多
意圖這東西模糊空間也太多
難道是要到了對面路口斑馬線後才算是闖紅燈?
我沒打算要討論為何這樣是闖紅燈,為何那樣是違反標線指示,我只是將一個既定的事實告訴你

好比我們路上是不是常看到,有的停等線後方還印有四個大字
"越線受罰"
注意,他寫的是受罰,他沒有告訴你要罰什麼,因為要罰甚麼,是以你的行為做判斷
這個越線受罰的地帶,往往伴隨有定桿照相機,而這個定桿照相機會連拍兩次

我要告訴你的事實是

如果一台車倒楣剛好停在那上面,兩張照片看來先後距離不遠,會收到一張違規事實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的罰單

如果一台車直接時速60衝過去,兩張照片對比已經有段距離,則會收到一張違規事實是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罰單

所以我建議討論個案,來判斷一個人這樣做到底是闖紅燈,還是未依標線行駛,如果依樓主形容的情況,那應該是未依標線行駛,而非闖紅燈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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