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的人說被撞的人不對'世上怪人真多,
d61 wrote:
你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Andy Schleck wrote:直接請對方簽本票,之後對方再匯款或當面交款將本票贖回會比較好,如果11/5對方爽約,則後續要執行比較曲折,相對下本票就是無情物,無視前因後果只是張欠據...
這起車禍事件在星期五晚間達成和解,內容為對方將全額賠償我修車費用,
因對方剛找到工作三天,所以訂為11月5日領薪之後再行匯款或現金給我,
雙方再至善化分局立和解書結案!
在此我很感謝(鴨奇馬)大大的解說,幫我了很大的忙,但是我確實是撞到對方的,
也如您所述勾到對方土除.前輪但我沒有因為擦撞之後躺在地上,如果有躺在地上就肯定會受傷,
有受傷就構成肇事逃逸了,我也就不會上來01討教了!
fanrien wrote:我沒打算要討論為何這樣是闖紅燈,為何那樣是違反標線指示,我只是將一個既定的事實告訴你
超越標線模糊空間太多
意圖這東西模糊空間也太多
難道是要到了對面路口斑馬線後才算是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