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過環評

環評的說有這個設計比較環保
真的是外行指導內行
搞到現在如果一有龜車
順暢的車流開始阻塞就要煞車減速
這樣有比較環保?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三、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現在最內側HOV車道也是"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所以也是屬於主線車道
主線車道最左側車道,依照法規,應該為超車道
現在最左側車道卻不是"超車道"
這和法規是完全違背的
HOV 是因應"美國"大眾運輸不發達,經常一人一車的狀況,在都會區堵塞的情況下,為了以原有的車道數目,創造最大的人員運輸量。
這是在鼓勵共乘, 減少車輛數目, 這是一種車道使用及管制規則
但是HOV一定要有配套的"共乘法"
所以在入口可以設置站牌, 要求共乘才能進入
TAXI 和 小車一樣, 要有 2+人或 3+人以上
巴士要求要有 16 人以上
某些地區的Freeway是不收費的, 所以實施高承載 HOV
單人上路必須比共乘,付更高的通行費用
所以共乘不收費,單人收費
但是在收費路段, 實施 HOV ,單人應付更高的費用 ,懲罰性的收費來迫使節能.
如果為了環保, 為了節能
油電車,電動車,充電Plug in+油電雙系統車,單人使用也允許通行
而且, 楊梅收費站到台北, 平面和高架,收一樣的通行費,
高架設HOV, 必須保證能更為節能省碳, 效率要更好, 省時間或省能源 , 如果沒有, 和平面車道有何差別 ?
高架鼓勵共乘? 平面卻沒有? 這又怎麼說的通 ?
台灣沒有共乘法?
高管規則8-1-2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現在大型車卻行駛在最內側車道?
高管規則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現在最內側車道卻是 HOV高乘載,不是 Overtaking Lane超車道 或 Passing Lane超越道?
顯然發生了砥觸
發生衝突要以那一條法律優先 ?
移植自美國, 卻不深究美國實施HOV的精神為何 ?
完全淪為東施效顰, 里丑捧心
如果一台空的計程車或巴士空車, 也能駛上 HOV
如果不會塞車的路段也開辦 HOV
完全喪失共乘的精神
那是"邯鄲學步""壽陵匍匐" "畫虎類犬" "刻鵠類鶩""鸚鵡學舌"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三、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現在最內側HOV車道也是"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所以也是屬於主線車道
主線車道最左側車道,依照法規,應該為超車道
現在最左側車道卻不是"超車道"
這和法規是完全違背的
HOV 是因應"美國"大眾運輸不發達,經常一人一車的狀況,在都會區堵塞的情況下,為了以原有的車道數目,創造最大的人員運輸量。
這是在鼓勵共乘, 減少車輛數目, 這是一種車道使用及管制規則
但是HOV一定要有配套的"共乘法"
所以在入口可以設置站牌, 要求共乘才能進入
TAXI 和 小車一樣, 要有 2+人或 3+人以上
巴士要求要有 16 人以上
某些地區的Freeway是不收費的, 所以實施高承載 HOV
單人上路必須比共乘,付更高的通行費用
所以共乘不收費,單人收費
但是在收費路段, 實施 HOV ,單人應付更高的費用 ,懲罰性的收費來迫使節能.
如果為了環保, 為了節能
油電車,電動車,充電Plug in+油電雙系統車,單人使用也允許通行
herblee wrote:
而且, 楊梅收費站到台北, 平面和高架,收一樣的通行費,
高架設HOV, 必須保證能更為節能省碳, 效率要更好, 省時間或省能源 , 如果沒有, 和平面車道有何差別 ?
高架鼓勵共乘? 平面卻沒有? 這又怎麼說的通 ?
herblee wrote:
台灣沒有共乘法?
高管規則8-1-2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現在大型車卻行駛在最內側車道?
高管規則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現在最內側車道卻是 HOV高乘載,不是 Overtaking Lane超車道 或 Passing Lane超越道?
顯然發生了砥觸
發生衝突要以那一條法律優先 ?
herblee wrote:
移植自美國, 卻不深究美國實施HOV的精神為何 ?
herblee wrote:
完全淪為東施效顰, 里丑捧心
如果一台空的計程車或巴士空車, 也能駛上 HOV
如果不會塞車的路段也開辦 HOV
完全喪失共乘的精神
herblee wrote:
那是"邯鄲學步""壽陵匍匐" "畫虎類犬" "刻鵠類鶩""鸚鵡學舌"
Johnny_depp wrote:
我只是單純針對邏輯來嘴砲
您的上半段是資訊陳述,下面才開始質疑政策,因此只針對您質疑的邏輯去探討,不是反對您的質疑立場
您是假設性高架跟平面沒有差別,這已經有預設立場了,因此要推翻高架的HOV
再來高架有鼓勵共乘,平面沒有,這也沒有必要關係,邏輯也不太對
第一點,單就邏輯來看,都不成立
若假設這是法律層面的衝突問題,那顯然不會是我們道路行駛所需要擔心的,我們道路行駛只要遵守道路上所看到的號誌標示指示就行了,不是嗎?
這很明顯是假設性的邏輯謬誤,或以偏概全謬誤,或斷章取義謬誤
...(恕刪)



Johnny_depp wrote:
我們參與過HOV 規劃會議嗎? 看過規劃評估報告?
像我就沒有,因此我無法判定到底所謂的HOV 精神為何
即便有所謂的美國HOV實施精神,台灣不能修正嗎?
這也是假設性的邏輯謬誤
且台灣的HOV 車道不能調整為同時允許營業用車共用? 這好像也沒有邏輯關係
如巴士或計程車
台北信義區的象山隧道就是只允許計程車及巴士
看來您很懂國學比喻,但在去深究一下邏輯基礎,會發現您很多提出來的質疑,都還有很多問題
...(恕刪)
herblee wrote:
Johnny_depp wrote:
我只是單純針對邏輯來嘴砲
您的上半段是資訊陳述,下面才開始質疑政策,因此只針對您質疑的邏輯去探討,不是反對您的質疑立場
您是假設性高架跟平面沒有差別,這已經有預設立場了,因此要推翻高架的HOV
再來高架有鼓勵共乘,平面沒有,這也沒有必要關係,邏輯也不太對
第一點,單就邏輯來看,都不成立
若假設這是法律層面的衝突問題,那顯然不會是我們道路行駛所需要擔心的,我們道路行駛只要遵守道路上所看到的號誌標示指示就行了,不是嗎?
這很明顯是假設性的邏輯謬誤,或以偏概全謬誤,或斷章取義謬誤
...(恕刪)
感謝批評, 不過看不懂您的批評?
herblee wrote:
現在最內側HOV車道也是"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所以也是屬於主線車道
主線車道最左側車道,依照法規,應該為超車道
現在最左側車道卻不是"超車道"
這和法規是完全違背的
高工局官方 wrote:
1. 舉發依據:按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非高乘載車輛允許通行車輛,行駛高乘載車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告發駕駛人處新臺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herblee wrote:
而且, 楊梅收費站到台北, 平面和高架,收一樣的通行費,
高架設HOV, 必須保證能更為節能省碳, 效率要更好, 省時間或省能源 , 如果沒有, 和平面車道有何差別 ?
高架鼓勵共乘? 平面卻沒有? 這又怎麼說的通 ?
herblee wrote:
加蓋"五楊高架” 增加道路容量,容納更多車,這就是袞的築堤圍堵法,三千年前就證明不行!
車流因而由桃園改塞在沒有高架的湖口-新竹路段
這不是禹的疏導, 重點是沒有減量 ,沒有共乘法!
沒有整套一起做? 它有那些"環保"成效???
高公局 wrote:
【五楊高架路段通車已發揮分流效益】
國道1號五楊高架路段全線通車首日(102年4月20日週六)及首個上班日(102年4月22日週一),整日行車狀況良好。經高速公路局統計102年4月20日6~24時泰山收費站過站交通量為242,137輛次,使用五楊高架道路車輛為60,591輛次,高架分流比例為1/4(25%) (南下24.5%、北上25.6%,平均約25%);至於102年4月22日0~24時高架分流比例約為22.3%(南下21.3%、北上23.3%),已達到預期紓解五股至楊梅路段交通之效果。過去五股至楊梅平面路段平、假日尖峰時段行車時速約四、五十公里,五楊高架路段通車後,平、假日全線平均車速提高到八、九十公里,全天未壅塞,顯示五楊高架路段全線通車對紓解國道車流有很大的作用。
整體而言五楊高架路段通車首日及首個上班日,泰山收費站全日過站交通量(含高架及平面)約增加1成,在加強交通工程告示及利用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下,用路人已提前選擇欲行駛車道及繳費方式,因此整體行車狀況大致良好。
herblee wrote:
這個HOV車道,沒有轉換的停車場,原本上來"五楊高架”的車完全一樣, 沒有減量, 也沒有轉換的交通工具的機制, 只是"這些車"換了一個車道行駛,還是通通都在""五楊高架”上面 ,並沒有被留在停車場。
它的CO2排放,它的油耗和沒有"高乘載" 是完全相同的!
反而因為HOV在最內側, 頻繁切進切出, 還造成不必要的車流擾動!
高公局 wrote:
李委員對國道1號五楊高架HOV高乘載專用車道設置效益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交通部查復如下:
一、 五楊高架高乘載(HOV)車道,係依五楊高架環境影響說明書於97年6月審議,獲「有條件通過」之結論之一「應留設一HOV專用車道」辦理。五楊高架自 102年4月20日通車以來,為提高行車順暢及增加用路人行駛HOV車道之意願,本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高公局)已透過五楊高架南北向共18處資訊可變標誌 (CMS),宣導「慢速小車靠右/不礙大車超車」及「請依速限行駛」,以提醒慢速車輛靠右行駛,及用路人儘量以最高速限行駛HOV車道。另於五楊高架爬坡 路段增設「上坡路段請加速」告示牌,提醒用路人於上坡路段適當加速。
二、 經高公局調查102年9月五楊高架爬坡路段各車道車速,南下(爬坡)HOV車道車速平均較其他車道約高出5kph,北上(爬坡)HOV車道車速亦未較其他 車道為低,即HOV車道並未降低五楊高架上坡路段整體運作效率。復查五楊高架通車以來之事故類型,變換車道或變換方向不當,造成之事故較其他肇因為高。另 五楊高架HOV車道之快速車輛欲超越前方慢速車輛時,須變換至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內側車道,風險亦較高。又五楊高架違規案件,超速案件高達83%,因此在 行車安全與行車效率衡酌下,是否增加HOV車道之匯出路段,高公局刻正審慎評估。
三、本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已於102年8月開始蒐集資料,著手進行五楊高架HOV車道效益評估。高公局亦將於10月底完成五楊高架大客車車速分布,及上坡路段變換車道與事故發生地點之關聯性分析。後續高公局將依據前述評估及分析結果研擬適當之交通管理措施。
Johnny_depp wrote:
很簡單啊,您所寫有關"資訊"的部分就不管,主要在於您所提出質疑的點
Johnny_depp wrote:
Q1. 道路規劃適用法規問題跟駕駛人無關對吧? 現行我們駕駛人行駛五陽高架只要依路線指示及標示即可,不要管內側HOV 是否為超車道,因依路線標示及指示,部分路段為非HOV,部分為HOV,部分路段可以允許駛入,部分路段可以允許使出
關於法規問題,您的意思是高公局所推出的HOV 管制規定違反高速公路規劃相關法規? 是嗎? 如果是,那跟我們駕駛人直接關係啊.




Johnny_depp wrote:
Q2. 五楊高架及中山高平面可否有規劃上的差別? 如高架HOV,平面沒有HOV,也就是現況
這邊有個邏輯謬誤,就是假設了高架設HOV,必須保證"更為節能減碳,效率要更好,或省時間,或省能源"
邏輯謬誤在於,第一個,是不是這樣的假設必須成立?


Johnny_depp wrote:
第二個,您又假設了 "如果沒有,和平面車道有何差別"? 假定了前項的成效不存在
Johnny_depp wrote:
第三個,用滑坡謬誤,假設了高架HOV 必須有那些成效,且未達成這些成效,反推高架有共乘,平面卻沒有
簡單就是一個是用假定"成效不存在"來否定高架HOV,否定前項謬誤
另一個就是用高架有HOV,則平面必然也要有HOV,肯定後項謬誤
herblee wrote:
"道路規劃""適用法規"和"用路人行車安全"大有關係, 怎麼會無關?
當"馬路設計不良,設計錯誤,套用錯誤, 不足以保護人車安全! 這樣「街道會殺人!」
現在先進國家, 不再是只靠著嚴刑峻罰,只要求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herblee wrote:
現在最內側HOV車道也是"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所以也是屬於主線車道
主線車道最左側車道,依照法規,應該為超車道
現在最左側車道卻不是"超車道"
這和法規是完全違背的
herblee wrote:
高管規則8-1-2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現在大型車卻行駛在最內側車道?
高管規則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現在最內側車道卻是 HOV高乘載,不是 Overtaking Lane超車道 或 Passing Lane超越道?
顯然發生了砥觸
發生衝突要以那一條法律優先 ?
herblee wrote:
十二、高乘載車道:指專供特定車種或乘載一定人數以上之車輛行駛之車道。
高乘載車道能不能可供汽車直駛? 有沒有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