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zz1989 wrote:感謝各位回覆!獲益良多請問初步判定上面本人的那條涉嫌行經路口...是否真的有要負那傳說中的三成肇責?...(恕刪) 是不是付三成肇責那要看法官怎麼判然後如其他人說的既然都有初判+驗傷單了就多送他一條過失傷害吧反正最後他如果沒有錢賠"債權證明"可是有很大的"民間"運作空間的
快去先告他 "過失傷害" 你就贏了九成了!~你快去告他過失傷害~你就不用傳簡訊給他了!等他收到法院的通知!就會主動和你聯絡了!再來就是你真的怕他是你所謂的流氓!就千萬不要單獨和他約出去談囉!要談就到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
longzz1989 wrote:請問初步判定上面本人的那條涉嫌行經路口... 你沒肇事責任.告下去就對了...我已經受夠那種明明自己錯還要惡言相向的人跑法院沒那麼麻煩一次偵查庭.一次準備程序庭然後宣判了!
另外希望樓主遇到明理的法官,可以判斷方全錯!我也曾經在無號誌路口被小巷子出來的車給撞到車側,事實是我已從速限的50減速到30,但是警察說,只要碰到就是不夠慢,就是有責任......遭遇根樓主很像,對方也是當下CALL來好幾個刺龍刺鳳的在旁邊叫囂.....我立場很堅定,要我陪沒問題,請去法院告,法官判出來了我一毛錢都不會少,要和解的話,我主張我可以出任意險修對方的車,以減輕他負擔,但是因為我沒有車體險,所以請對方負擔我的車損。沒想到他們原本不接受咧,居然主張我應該全陪.....還說要我全賠不然他知道我家住在哪裡,要直接去我家談......但是過兩天就主動跟我聯絡了,願意接受我提的和解條件,應該是也去打聽過,自知勝算不大~~於是就在我認識的修配廠,找幾個有力人士背書簽好和解書動工修車。
longzz1989 wrote:騎車被小客車撞傷車禍...(恕刪) 這類的狀況,通常就是告對方過失傷害就可以有進度,我方要求不高的前提,處理起來應該難度不高。而就警方的初判來看,警方是認定我方有次要過失的,至於是否就是3成...那就見仁見智,只是民間談判使用罷了。
1.依據樓主提供的資訊:警方的初判表 判定對方為主因 你為次因2.可以考慮提告(樓主或女友應該有受傷,檢具驗傷證明,在案發六個月內提告 並附帶民事訴訟)由檢察官送肇事鑑定免費(自己送要錢)3.樓主要完全無肇因機會不大,不過可以考慮在鑑定會主張 因對方有提早左轉行為,致使你雖有減速卻"猝不及防" 若鑑定會能接受你的"猝不及防" 則有可能肇事無原因.以上淺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