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路上開車,發現道路稍微有點弧度時前方的四輪有三四成機率會壓線,更甚者右前輪就跨過來了休旅車型式的明顯較多真的,如果開車技術太廢就不要上路了擦撞到大家都麻煩(與本事件無關,有感而發罷了)Iampoorman wrote:2013/09/11...(恕刪)
yanyu_911 wrote:開車請專心點...機車這樣超其實是沒問題的,不過..怎麼會超個車造成擦撞? 沒問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Iampoorman wrote:人都無大礙,說起撞我們的人,我更同情她的處境!!!!!!她是八八風災的受災戶,自小就沒有父親,自己一個人來北部念書,因為上大夜班,真的很辛苦所以我們就也沒有讓她負擔任何賠賞,保險公司幫我們負擔3萬元的維修理賠 為什麼車禍肇事者常常都是這類型的??這類型的人通常都很趕嗎??不是不同情他們只是就事論事不管任何人 外出就是要很小心不可以因為很乖 很孝順 扛家記 ...等等就損及別人的權益
mht208 wrote:沒問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 你不要給我亂解釋(我的話語),好像你很會一樣...我說這樣超 沒問題的,指的是汽車在車道上機車由足夠的路肩空隙這樣超過去是不會發生事故的法規 誰不知道啊,還要你貼給我看?
yanyu_911 wrote:我說這樣超 沒問題的,指的是汽車在車道上機車由足夠的路肩空隙這樣超過去是不會發生事故的 那你不會寫清楚一點嗎?天曉得你的 "沒問題" = "汽車在車道上機車由足夠的路肩空隙這樣超過去是不會發生事故的",另,不論會不會發生事故,路肩超車都是違法的。
fruits0800 wrote:你爸開的好慢、好慢,影面20秒的地方,有你所謂的公車經過,29、30秒的地方,你爸 明顯壓線,21~32秒,對向只有7台機車經過,沒有公車,33秒發生擦撞。碰到肉包鐵,應該先關心騎士有無受傷,而不是心疼自己的愛車。 說的真好~~那天我騎腳踏車經過, 也很想超這台車...
mht208 wrote:那你不會寫清楚一點嗎...(恕刪) 是你望字生意(你應該先看清楚所有的解釋吧)yanyu_911 wrote:機車這樣超其實是沒問題的,不過..怎麼會超個車造成擦撞?1.前面路口縮減了..機車沒地方閃(很可能是沒注意到)2.汽車在這個地方明顯的偏右(不知道駕駛是在而示範疏忽了旁車還是講話講到分神了)) 是沒問題的,不過..怎麼會超個車造成擦撞?沒問題 但是又出現擦撞問題原因...如1 2這個沒問題當然指的是超車的過程的問題,而不是講法規應該沒那麼難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