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s0706 wrote:
只能在法庭上攻防了警...(恕刪)
"前後都裝行車記錄器" +100
上次被個小屁孩在禁行機車內線道從後往前突然剪我車轉彎,
我車速不快被我k出犁田,還跟警員說謊,結果被我送交通隊錄影檔露餡,
肇事責任0%...
w4512 wrote:
印象中禮讓救護車的規則是
外側車往外側靠
內側車往更內側靠
騰出一輛車能過的空間讓救護車通過
tlcric wrote:
我也不知道交警為何不是很重視我將禮讓救護車這事證,同事是叫我去投訴這交警(同事老公是北市刑警)
tlcric wrote:
報案交警現場判斷告訴我說:「你可以不讓救護車的。」
Ailio wrote:
我個人是支持 "這是兩回事"
因為讓道不代表 可以不用注意路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