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跟你立場不同就會沒出息喔~~
還刻意私訊給我,是誰格局小啊!!
不過我不會那麼沒水準說人沒出息就是了



誠心請教一下
你說被Luxgen逼車的是小屁孩,我說他有去交通部跟官員開會
我問你憑啥說他是小屁孩,你...回了嗎?
還是你只是覺得他被打就是爽?
gbc168 wrote:
怪哉!我又沒惡意幹嘛針對我?
別雞仔腸鳥仔肚好嗎
我是善意的說出心裡話也被說成惹事?
真受不了你,小鬼,即使我們有些地方立場不同也沒必要這樣吧,格局放大點,不然這輩子會沒出息的
動不動就是沒出息,狗,小屁孩
你的立場,成就了你的出息
gbc168 wrote:
我深信這裡罵小屁孩的沒半個人會在乎luxgen車主後來怎樣了吧,
動手打人本來就是錯的,只是大家覺得他所打的小屁孩該被打,打的好!!
我們只是觀眾,看著狗咬狗的短劇罷了…真希望那個小屁孩三個月後再放一部被打的短片來娛樂我們
當越是看到這種反檢舉的言論
就越讓我想檢舉,嘖嘖
讓我有機會補充許多(或許比較正確)的法規觀念給大家參考
如果有說錯的,也請大家不吝指正
gbc168 wrote:
光安全車距就不知道要佔用多少道路面積了,機車還不能併行於同車道
只有高快速公路才有明文規定『行駛中』的安全距離(也只有參考線的地方,比較可能被抓而己)
塞車時、等紅燈時,或是在一般道路行駛,只要『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除非老是追撞前車,否則不用擔心這條
同車道內並行,也只有高快速公路,才是明文禁止
一般道路,只要注意並行間距,不要發生事故,機車同車道並行並不違規
而汽車不能並行,主要是因為車道不夠寬,而不是並行本身有違規
(除了『單車道』...)
gbc168 wrote:
等哪天真的草木皆兵時,你會發現你自己常常都要收到紅單
一般的行車記錄器都做廣角,只要遠一點,車牌就拍不清楚了,沒必要過度緊張
習慣不好的,車多的地方收斂一些,就不會被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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