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ji03 wrote:
1. 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車道→600
2.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600
3. 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1200
4. 危險駕駛(蛇行、單手騎車)→6000
1. 要拍到『禁行機車』四個字
2, 3. 要看處理員警,通常不成立
4. 沒經驗
shiji03 wrote:
會不會開罰就看警方了,錢又不是進我口袋
公務員做事怕爭議
影片中兩個路口,內側車道都沒有寫『禁行機車』


有人會說,機車應行駛『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所以不能行駛『內側快車道』
但,真的是這樣嗎?
(99)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只看內文,好像是如此,但是...
(99)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照片中,有藍色牌子(標誌),有車道線(標線),地上沒有寫『禁行機車』
請問,機車行駛內側快車道,有違規嗎?
skiptomylou38 wrote:
就我在雲林檢舉的經驗。
第一點很大機率會成立。
沒有拍到『禁行機車』和違規車同時入鏡,又不能證明路段起點有『禁行機車』
在交通法規上而言,成立條件並不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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