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急事也不能這樣管你屎在滾、家裡死人、火燒厝這不是個藉口怎會有人認為有急事就算了你憑什麼因你的個人原因讓其他守法用路人暴露於危險之中就好比酒駕、嚴重超速、重大惡性違規並不能讓你免責今天自己家人因此發生不幸你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就這麼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