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ce0819 wrote:
跟你們一樣case五...(恕刪)
我先生也是覺得付掉比較乾脆,
不然還得請假上法院,
但是我覺得很不服氣。
呂姓警員回覆的公文上寫著,
查證民眾檢舉時間正確性,
請問如何查證?
他是有在拍之前跟警察對時間?
還是事後才對時間?
我家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的時間調好後過沒多久,
就又會跳掉,
可能不是每一個人的機器都這麼爛,
但是會不會就差個幾分鐘?
有沒有定期經過公權力認可的機器來檢核?
為什麼是別人說幾分鐘就幾分鐘?
我打電話到楊梅分隊時,
接電話的人跟我說當天早上八點確實有開放,
打到工務所去又說8:07,
現在公文回覆又說8:06,
如果連警察的時間都這麼變化多端,
那民眾的時間一定準嗎?
如果今天是在沒有開放的時間走就算了,
我們依照警察公告時間走路肩,
還要被開罰,
那是不是警察挖個陷阱讓我們跳?
我決定要申訴到底,
努力到底後再被罰,
那就算我倒楣了~
再參考我需要01的神人幫忙小妹看下我這張很冤的罰單的案例,合理懷疑突然冒出一個非整點管制時間的原因不單純。
如果真的有很多苦主提出申訴/行政訴訟,只要有一位成功,說不定整批罰單都會撤銷。
在下於去年底就提出兩段式左轉違規申訴,員警(開罰單的)、地方主管機關(設立號誌的)、監理單位(主管機關/最後裁決的)都自認無誤不撤銷罰單,所以我就通知監理單位經辦人員,如果這種已有法院判決號誌設置不當直接撤銷罰單的判例,主管機關仍執意開出裁決書,我就依法對相關人員提出相關訴究程序(本來就不應該開罰單)。
因為遲遲未收到裁決書與任何回覆公文,我也無法提出行政訴訟,又繼續依照程序向公路總局對本案提出申訴與再度要求回覆正式公文,奇怪的是,迄今仍未收到裁決書與任何回覆(現在公務部門都會將民眾訴願案件列管與限期回覆),所以下一步就是送到交通部,不然又不開裁決書,又不通知罰單撤銷,事情懸而未決也不是辦法。
建議找一下類似案例的法院判例,有時候不拿法院判例證明自己無辜,有很多公務員侵害民眾權益都不自知。
因為現在工作太忙,稍微找了一下但沒找到判例,您自己就多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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