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1.如果對方可以舉證...(恕刪)
對方沒有受傷,唯一要擔心的是財損的民事
我說我不想賠對方修車的費用是由於"太誇張的報價"
並不是完全不賠= =""這邊我表達不清楚做個修正
現階段還是要繼續談和解嗎
可是對方似乎已無意願要談
不然他第二次調解怎會惡意放鴿子呢...
我撞到的不是什麼名牌車或新車@@
雖然我不能斷言車子內部是否有受損
但以我當下車禍判斷,那擦撞是非常輕微的
而我車損及人受傷方面,是為了閃避前方汽車,龍頭向左擺機車向右倒地磨損,機車前叉撞歪
人整個向右翻倒,右小腿近膝蓋附近受到挫傷。 另外對方保險公司是富邦。
請問大大@@"現階段我要再去公所申請調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