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平面當然有適時的合法同車道並行 同車道並行這要真是的合法的話,那機車騎士在一般道路(包含快速道路)被四輪刷卡不就也是合法?難怪四輪跟二輪常在那邊互相刷來刷去,再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同車道並行發生車禍肇事責任怎麼算?
advantage wrote:同車道並行這要真是的合法的話,那機車騎士在一般道路(包含快速道路)被四輪刷卡不就也是合法?難怪四輪跟二輪常在那邊互相刷來刷去,再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同車道並行發生車禍肇事責任怎麼算?...(恕刪) 快速道路和平面道路只要不是單車道, 同車道並行的確是無法可罰.路上的單車道又少之又少, 幾乎遇不到.至於近距離刷卡, 應屬於未保持適當地超車距離.舉發證明有困難, 若肇事, 由後往前超車的100%肇責應該沒甚麼爭議吧?我也希望政府在這方面規定明確一點, 安全一點.例如:1. 汽車塞住不動時, 機車才能同車道前進2. 若發生擦撞, 機車100%肇責.其實在快速道路上, 塞車時, 內車道車往左靠, 外車道車往右靠中間空出來的空間讓大型機車安全通過綽綽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