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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車奇景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平面當然有適時的合法同車道並行


同車道並行這要真是的合法的話,

那機車騎士在一般道路(包含快速道路)被四輪刷卡不就也是合法?

難怪四輪跟二輪常在那邊互相刷來刷去,再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

同車道並行發生車禍肇事責任怎麼算?

chrimpeg wrote:
我不在五都,給我捷運我也不想開車通勤上班啊!
搭捷運多省啊!


捷運也只有2都才有

住天龍國的人,
想法就是不一樣
這景象天天上演,你可以看看上下班時間的內科,各聯外橋樑,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哪一條不是車水馬龍的。有少過車嗎?
昨天下午內湖叫動彈不得.....

公司在內湖,下班順便送同事回家(也在內湖)再回中和花了快2個半小時......
那竹科勒,不開車騎車幾乎是動彈不得
這時候才能體會油電車的好,塞車反而省油

我也認同一個人開大車很浪費
advantage wrote:
同車道並行這要真是的合法的話,

那機車騎士在一般道路(包含快速道路)被四輪刷卡不就也是合法?

難怪四輪跟二輪常在那邊互相刷來刷去,再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

同車道並行發生車禍肇事責任怎麼算?...(恕刪)


快速道路和平面道路只要不是單車道, 同車道並行的確是無法可罰.
路上的單車道又少之又少, 幾乎遇不到.

至於近距離刷卡, 應屬於未保持適當地超車距離.
舉發證明有困難, 若肇事, 由後往前超車的100%肇責應該沒甚麼爭議吧?

我也希望政府在這方面規定明確一點, 安全一點.
例如:
1. 汽車塞住不動時, 機車才能同車道前進
2. 若發生擦撞, 機車100%肇責.

其實在快速道路上, 塞車時, 內車道車往左靠, 外車道車往右靠
中間空出來的空間讓大型機車安全通過綽綽有餘.
明年也打算入手一台黃牌大羊來通勤,在台北市開車真的是找罪受,開過幾次之厚就不開了。
沒車位也可以買車的必然結果,如果不趕緊規劃實施有車位才可買車,情況必然持續惡化
,就算是有車位才可以買車,交通還是有可能會塞,但應該不至於會塞得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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