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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影片可見 後方行車記錄器跟前方一樣重要!! 事件從0:57開始!!

由影片可看....汽車在狹路時未禮讓對向機車

導致機車因閃避汽車而發生路滑跌倒的事件

停在路邊的四輪
樓主
對方
施工單位

四方角力

水溝蓋嚴格說起來應該不能算是道路
一連串的巧合與錯誤碰在一起
引用Robbin0222提供的車輛前方畫面,http://youtu.be/wopCavhvyaI (0:23)
還有發文大大的後方畫面,,http://youtube.com/watch?v=zvvmip_N4ZQ (0:58)

本件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筆者分析如下,

* 行進中之汽車 *
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未靠右行駛。
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未減速慢行,也未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第95條)

* 路邊臨停汽車 *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第112條)

* 對向機車 *
汽車(含機車)行駛時,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94條)

肇事責任,結果分析如下:
1.行進中之汽車為肇事主要因素
2.路邊臨停車輛為肇事次要因素
3.機車為肇事次要因素

再次說明,
交通事故的重點不在於雙方之間"駕駛的車輛"有無碰撞,
交通事故的重點, 在於雙方之間的"駕駛行為"有無因果關係.

意思是說,對方和我方駕駛行為的改變,其原因何在??

就本件交通事故來說:
對方(機車)駕駛行為的改變,
確實是因為我方(汽車)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的規定而產生改變,
(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未靠右行駛。)
(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未減速慢行,也未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對方也因為駕駛行為的改變而肇事;

雖然,話說是對方自己肇事(因為我方無碰撞),
但肇事的主要責任與主要原因在於我方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駕駛汽車.

我方應為本件交通事故之主要肇事因素.

以上 (筆者之分析研判)

好爸爸與帥兒子
之前遇為了閃車,結果路邊有缺口,就直接下田了...


話說此案,該轎車駕駛要負全責,因為在未劃設分向線的路段,要靠右行駛,而他是直接開在中央.

如果這名駕駛認為路邊停車影響到他,那麻煩另外對停車的車主提告吧! 總之,就是這台四輪要負全責
道路上會產生的
"故意"逼車
"無意"肇逃
"是他自己、、、、、"

有可能是,
僅知於,民間之碰撞說,
無知於,法律之因果關係論;

讀者如不幸在道路上遇到惡意逼車的無知駕駛人,
可以不用跟其計較與競駛;以保自身安全。
ruby6436 wrote:
不會一樣重要的, 側...(恕刪)


人家在討論基本有前方記錄器 在多加後方記錄器更安全
你在那邊豪洨側邊記錄器比較重要
是怎樣 前後不裝裝側邊比較好還是前後左右都裝
左右都裝你乾脆開辜苟全景攝影車上路算了
從影片看 ,好像是錄影車為了閃路邊停車 , 而吃到機車的行進路線 ,
機車只好用水溝蓋跑法 , 結果失敗了....

這樣,錄影車是否也有責任呢 ?
吃到對方車道,雖然小路,沒畫線,但也是該靠右行駛,不是嗎 ?

deejayken wrote:
高低差所致小姐咩幫忙...(恕刪)


"妳"才幫幫忙勒

妳貼出妳的駕照好嗎?

或是一隻雞腿也可以

看看樓上的影片

是誰要讓誰?

是誰的車道上有臨停車輛???

笑死我了

robin0222 wrote:
我怎麼覺得影片證明是...(恕刪)


認同。
機車應該是閃避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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