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發文大大的後方畫面,,http://youtube.com/watch?v=zvvmip_N4ZQ (0:58)
本件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筆者分析如下,
* 行進中之汽車 *
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未靠右行駛。
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未減速慢行,也未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第95條)
* 路邊臨停汽車 *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第112條)
* 對向機車 *
汽車(含機車)行駛時,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94條)
肇事責任,結果分析如下:
1.行進中之汽車為肇事主要因素
2.路邊臨停車輛為肇事次要因素
3.機車為肇事次要因素
再次說明,
交通事故的重點不在於雙方之間"駕駛的車輛"有無碰撞,
交通事故的重點, 在於雙方之間的"駕駛行為"有無因果關係.
意思是說,對方和我方駕駛行為的改變,其原因何在??
就本件交通事故來說:
對方(機車)駕駛行為的改變,
確實是因為我方(汽車)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的規定而產生改變,
(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未靠右行駛。)
(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未減速慢行,也未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對方也因為駕駛行為的改變而肇事;
雖然,話說是對方自己肇事(因為我方無碰撞),
但肇事的主要責任與主要原因在於我方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駕駛汽車.
我方應為本件交通事故之主要肇事因素.
以上 (筆者之分析研判)
好爸爸與帥兒子
話說此案,該轎車駕駛要負全責,因為在未劃設分向線的路段,要靠右行駛,而他是直接開在中央.
如果這名駕駛認為路邊停車影響到他,那麻煩另外對停車的車主提告吧! 總之,就是這台四輪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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