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提供的訊息,由於一開始不想模糊焦點,所以就只針對偵查庭的部份說明,但狀況涉及案件本身,所以我補上相關內容及現場圖一、車禍經過:老婆騎機車出巷口左轉大約10公尺後後被對方從正後方(車牌位置)直接撞上去,拖行38公尺後停止,老婆撞上擋風玻璃,小孩飛出去。二、損傷情況(診斷證明書上面寫的):老婆:右腿恥骨骨折,小孩:1輕微腦震盪2顏面多處大範圍擦傷(20*10公分)3雙足踝擦傷三、初判表內容:(第一次現場圖將巷口畫成雙黃線,這是更正後的第二份)對方:周民駕車在分向限制線路段駛入對向車道為肇因。[安97-I-2]我方:沈女騎車違反分向限制線路段不得左轉彎為肇因。[安90](案經斗南分局補正現場圖陳核後,依刮地痕起始點位置係於對向車道上,且沈、機車撞擊點各為前方與後方損壞,研判機車肇因補正為涉嫌左轉緣時未達路口中心處提早左轉。[安102-I-5]。不過我個人主觀認為車禍原因跟有沒有跨越雙線線無關,而是後車有沒有注意前方路況有關。雙方爭議點在:對方沒有強制險,且認為他是直行車;我方覺得已經出巷口直行被後車撞到就沒有路權輸他的問題。老婆那時候被撞暈了…也不確定她是在雙黃線左邊還是右邊被撞@@補上現場圖,給大家參考。
(同鄉的...以下提供參考)初步研判表通常不會寫明肇事主、次因;而檢察官對此證據能力有所質疑者,則會行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請求分析原因~但原則上是以下面所述來評判優先順序1.確認行駛方向、2.研判路權優先順序、3.研判碰撞型態、4.確認道路型態及路況、5.研判駕駛行為、6.綜合分析肇事因果關係。(打了拉哩拉雜的一大堆,表示我不是行鑑會的!所以無法提供意見)
潛水的魚 wrote:二、損傷情況(診斷證明書上面寫的):老婆:右腿恥骨骨折,) 這個情況 你事前可以向檢察官提出申請(陪同開庭)...只要檢方同意即可入內,反之..則不可*陪同時不要代發言對方沒有強制險...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可以獲得醫療賠償
先替大哥感到遺憾又碰到一個撞了人不願負責的駕駛...感覺上有的談了建議先調閱一路上是否有監視器(只保存一個月)保全證據為第一優先另外優先鑑定確認對方直行車是否有超速駕駛等情形我出偵查庭時也有提出希望親人陪同的要求無奈檢察官主張偵查不公開並不同意老實說就算親人進來了也不能發言敘述事發的經過還是要靠您老婆...一定要盡可能證據充分對方沒有保強制險會先吃一張罰單另外好像還是可以申請補償這邊我就不確定了希望您一切順利
謝謝大家的關心…所以目前看來家人是不一定可以進去偵察庭,就算進去也不能代為答辯…那我還是多把相關的資料準備好給老婆好了@@因為那邊是鄉下地方小路,所以也沒監視器,所以唯一能提的只有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其他的就只能靠雙方自由心證了…等星期二開完偵查庭再跟大家報告…
終於開完偵查庭了,比想像中順利陪老婆到偵查庭門口就被法警攔下來了,所以沒進去,事先交待老婆若不知道要怎麼辦時問檢查官看能不能由我代為答辯,因為車禍過程都是我在處理的。結果庭上大部份是在問被告過失傷害的部份,對方一直在盧轉彎車的問題直接被打槍回來所以這次算是結束了吧,下次可能會開刑事庭了。接下來又得煩惱刑事庭的流程跟刑事附帶民事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