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大大別亂提倡錯誤觀念 還是說大重都是這種不守法的心態?明明速限40公里 自己不守法超速到60公里以上 竟然還要守法的騎士靠邊騎?...(恕刪) 也沒那麼誇張, 更別題您自己下面再發的比喻!跟上車流比較安全與不妨礙交通順暢, 如果要用速限或較慢速度行駛, 請靠右側車道或是靠邊行駛並且禮讓後車!以上相信在世界各國都適用!
市民大道應該還是會有移動式測速照像吧??10年前被拍過一張,之後就很少超速了車速分流應該以速限為主吧不然車速到60了,行駛在快車道結果後面有車開80還是要叭你去慢車道那保持速限40的應該要在哪一道?貨車很努力拉出一段距離才切進車道計程車運匠算是大車逼小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