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hell wrote:
這種人判重刑比較好....(恕刪)
東警方表示,昨天凌晨約四時,王專吉(四十四歲)酒後開車返家途中行經台東市新生路,與台東警分局馬蘭派出所巡邏車會車,員警見王雙眼迷濛,臉頰泛紅,疑似酒駕,立刻折返追上,鳴警笛示意王停車受檢,但王加速逃逸,從新生路右轉開封街。
當時台東市區下著滂沱大雨,視線不清,王把車開上開封橋,直接撞上前方共乘機車的吳姓兄妹,兩人彈飛十公尺落地,都被送往台東馬偕醫院急救,哥哥在清晨五時四十三分宣告不治,妹妹隨後經家屬同意緊急轉送花蓮慈濟醫院搶救,有生命危險。
這種人判重刑比較好--->以目前的法是不可能的
"利"委都會為自己留伏筆
酒駕拒測只不夠是9萬而已又省去刑責
這也是歹灣"利"委都會為自己留伏筆
除非哪個酒駕的去撞高官或立委
看會不會有哪一條款又修正!
國外也是有檢討聲浪的,可參考一下:
雪梨: 紐省警車追逐七年奪命15人
六成涉交通違規司機拒查枉死 8 April 2012 / 09:30 a.m.
(本報雪梨訊)紐省警車追逐自2004年起造成15人死亡,388人受傷,多數是警員回應交通違規。
旁觀者慘變亡命追捕的犧牲品,在死者中佔2名,傷者中佔71名。官方數據顯示,61%的警車追逐是涉及交通違規,13%追蹤盜竊車輛,9%是追查犯罪行為,16%是有關人們拒停車接受隨機吹波波測試。
過去7年來,警車追逐發生過13334次,但是年度數字從2004至2005年度的2145次,跌至2010至2011年度的1652次。
綠黨議員、警方發言人舒貝茲(David Shoebridge)表示,警車追逐應該限制為回應有生命威脅的緊急事件,或者它們直接與偵緝和防止嚴重犯罪有關。紐省警車追逐導致可怕的傷亡人數,而且多數不過是追擊交通違規。
舒貝茲指出,自2004年來,由於紐省警車追逐,7名違規司機以及乘客中的6人輪下亡魂,還有2名旁觀者枉死。鑒於絕大多數的交通違規者能夠事後安全追查辨認,上述這些數字就更顯悲劇性。
舒貝茲稱,警車追逐每天發生超過四宗,令更多的道路亡魂不可避免,除非當局採取預防行動。塔省和昆省警方已停止追逐日常的交通違規司機,但是由警員判斷是否回應嚴重犯罪和公共安全威脅。奧法拉(O’Farrell)政府需要將交通違規「不追逐政策」列為首要事務,因為在所有治安行動中人命是至高無上的。
RMIT全球研究及社會科學院的輔助教授Peter Norden表示,維省警車追逐六個月導致6人死亡,他發現紐省的數字令人堪憂,警方應該分清警車追逐的優先級別。
紐省警察廳長賈東查(Mike Gallacher)稱,如果警員發現令人們生命置於危險之中,許多警車追逐都被終止。最近幾年,警車追逐的數量已經顯著減少。
(節錄自星島聯網-澳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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