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他說是警察害死那兩個人的~~

怎麼當初老媽那晚如此的淫蕩
怎麼當初老爸那晚不射在牆上

太多可以牽拖的了!

whathell wrote:
這種人判重刑比較好.
不過最好是先賠判所有的財產恕刪)



信不信
這人渣已經開始在脫產了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MB6739 wrote:
警察執行勤務的方式確實還有檢討的空間...(恕刪)


請你發表一下要怎麼檢討

來討論一下

不要只會嘴巴說有檢討空間

那就跟事後諸葛一樣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該怪你爸當初沒有把你射在衛生紙上
才會讓你這隻畜牲害死兩個無辜生命

whathell wrote:
這種人判重刑比較好....(恕刪)


東警方表示,昨天凌晨約四時,王專吉(四十四歲)酒後開車返家途中行經台東市新生路,與台東警分局馬蘭派出所巡邏車會車,員警見王雙眼迷濛,臉頰泛紅,疑似酒駕,立刻折返追上,鳴警笛示意王停車受檢,但王加速逃逸,從新生路右轉開封街。

當時台東市區下著滂沱大雨,視線不清,王把車開上開封橋,直接撞上前方共乘機車的吳姓兄妹,兩人彈飛十公尺落地,都被送往台東馬偕醫院急救,哥哥在清晨五時四十三分宣告不治,妹妹隨後經家屬同意緊急轉送花蓮慈濟醫院搶救,有生命危險。



這種人判重刑比較好--->以目前的法是不可能的
"利"委都會為自己留伏筆

酒駕拒測只不夠是9萬而已又省去刑責

這也是歹灣"利"委都會為自己留伏筆

除非哪個酒駕的去撞高官或立委

看會不會有哪一條款又修正!

doraemon0208 wrote:
請你發表一下要怎麼檢...(恕刪)


我已經說過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請尊重不同看法, 也可以禮貌一點.

相信我,如果警察值勤的方式不調整的話,這個悲劇不會是最後一個.

說個題外話:
我們每天都會看到警察或義警很辛苦地站在車水馬龍的路中間指揮交通,緩衝空間不足也無指揮台,這在國外是很少見的.
常常開車過去,自己都會為他們捏一把冷汗. 若是今天有駕駛不小心A到他們,那倒底錯要算在誰頭上?
我也知道他們很辛苦,也明白他們在執行勤務啊.


千萬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如果這案件警察真的有責任

就是沒開槍打死他讓他逃逸橫衝直撞

孤寂之狼 wrote:
關鍵字:酒駕撞死天使...(恕刪)


才說三瓶啤酒就關兩個月
撞死兩個人怎麼沒事走出來還可以嗆聲
大家口徑一致的開罵,於事無補,如果能夠討論研究一套更完善的值勤準則,不是更有建設性嗎?

國外也是有檢討聲浪的,可參考一下:

雪梨: 紐省警車追逐七年奪命15人
六成涉交通違規司機拒查枉死   8 April 2012 / 09:30 a.m.

(本報雪梨訊)紐省警車追逐自2004年起造成15人死亡,388人受傷,多數是警員回應交通違規。
旁觀者慘變亡命追捕的犧牲品,在死者中佔2名,傷者中佔71名。官方數據顯示,61%的警車追逐是涉及交通違規,13%追蹤盜竊車輛,9%是追查犯罪行為,16%是有關人們拒停車接受隨機吹波波測試。
過去7年來,警車追逐發生過13334次,但是年度數字從2004至2005年度的2145次,跌至2010至2011年度的1652次。
綠黨議員、警方發言人舒貝茲(David Shoebridge)表示,警車追逐應該限制為回應有生命威脅的緊急事件,或者它們直接與偵緝和防止嚴重犯罪有關。紐省警車追逐導致可怕的傷亡人數,而且多數不過是追擊交通違規。
舒貝茲指出,自2004年來,由於紐省警車追逐,7名違規司機以及乘客中的6人輪下亡魂,還有2名旁觀者枉死。鑒於絕大多數的交通違規者能夠事後安全追查辨認,上述這些數字就更顯悲劇性。
舒貝茲稱,警車追逐每天發生超過四宗,令更多的道路亡魂不可避免,除非當局採取預防行動。塔省和昆省警方已停止追逐日常的交通違規司機,但是由警員判斷是否回應嚴重犯罪和公共安全威脅。奧法拉(O’Farrell)政府需要將交通違規「不追逐政策」列為首要事務,因為在所有治安行動中人命是至高無上的。
RMIT全球研究及社會科學院的輔助教授Peter Norden表示,維省警車追逐六個月導致6人死亡,他發現紐省的數字令人堪憂,警方應該分清警車追逐的優先級別。
紐省警察廳長賈東查(Mike Gallacher)稱,如果警員發現令人們生命置於危險之中,許多警車追逐都被終止。最近幾年,警車追逐的數量已經顯著減少。
(節錄自星島聯網-澳洲版)
說這種話表示它沒悔意可以判重刑了吧

法官:重判坐牢6個月 緩刑1年 得易科罰金X萬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