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7878220 wrote:直接說了 不可能修法的啦因為台灣的飲酒文化所以所有的立委大官都是酒駕者在這種可能會成為兩面刃反傷的情況下他們怎麼可能會修法來罰自己啊)
lee0916 wrote:真的是鬼島,酒駕需要...(恕刪)
aztt wrote:所以說囉... 修法降低酒駕標準值根本於事無補嘛!!加重酒駕肇事的刑罰才是王道,"無期徒刑"真的蠻適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