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如果 有三十幾輛小汽車都以GPS真正時速115公里行駛在最內側車道...(恕刪) 我請高公局打你臉...發文字號:管字第0950016295號一、台端95年5月31日電子郵件敬悉。二、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乙項,說明如下:(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條文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目前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把快速公路納入規範,改為「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草案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且小型車於壅塞時不受該規定限制。"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你說30幾台那還不堵塞嗎?
ahph_gmail wrote:所以現在是違規超速最...(恕刪) 不需要義正嚴詞的說違規超速超速跟佔用內側車道是兩回事你愛龜內側道是你的事,但麻煩請在沒車的時候,隨你要怎麼龜都可但當你前方沒車的時候,後車車速又比你快要超車時,就麻煩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屎,依舊我行我素龜在內側道這樣會讓人非常厭惡,也凸顯了你低落的駕駛觀念
米白目 wrote:,你說30幾台那還不堵塞嗎?... 以後如果是你開140卻遇到這種狀況的話,其實建議你可以當下報警,說你開140,被前面30多台開115的車堵住了,請他們快派人來協助我想你不會是那種沒警察的時候嗆很大聲,警察來了又換另一種開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