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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騎機車下班回家路上撞上突然打開的車門......

醫生建議先復健,若要開刀也要先復健後再開比較好,可以避免有的沒的後遺狀況
123Ginny,你好,

1.初步分析研判表已明顯指出對方全責,我方不需要再提出交通事故鑑定的要求。
2.對方除了刑事之過失傷害責任之外,還需要負擔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3.如果在法院判決之前,對方與我方達成和解,我方仍可撤回刑事告訴,
--刑事告訴一經撤回,依法不得再提。
4.如果無法達成和解,記得在一審判決確定之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如此,民事之訴我方不需繳交法院裁判費用。

5.我方民事之損害內容如下:
** 交通事故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者用勞保最低工資每月19,047元計算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j.終生勞動能力減少

關於,j.終生勞動能力減少部分,

因為,你的文中提及大拇趾骨折,無法全彎;
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內可能被認定為15級殘,
假設從35歲開始,因殘廢產生的勞動能力減少7.69%,
至退休65歲為止,以最低工資19,047元計算,扣除折現係數(霍夫曼係數),
j.終生勞動能力減少之金額約32萬7千元。

從a~j,加總之後,等於我方本次交通事故所產生的總損失;

如果對方願意和解的金額大於a~j,
建議和解;

如果金額遠小於a~j,
建議進行民事訴訟,然後由法院判決對方應該賠償之金額,
在法院判賠之後,對方投保的第三責任險自會代替給付給我方。

有進一步問題,再詢問或來信之。

順利
好爸爸與帥兒子

harrison4569 wrote:
123Ginny,你...(恕刪)


神人出現了!!!算的真是清楚啊~~~尤其是J項...
chu2528 wrote:
好奇請教一下~10月...(恕刪)




醫生建議先復健,再看復原狀況,視情況再決定要不要開刀
去年10/15受傷後就請假休養復健到年底,
覺得狀況還OK,還是有不適,但是對生活沒有太大影響,
每天還是持續復健訓練大腿肌群


今年1/1回去上班,
到了四月開始覺得對生活造成影響
膝蓋疼痛,走樓梯,跑,蹲,都有問題
所以才決定要開刀,
我76年次,
另方面也怕若不處理日後後患無窮


排7月開刀是因為請長假公司需要時間找頂替我的人手!

所以1-6月我是有在工作的,沒有要對方賠這一段



chu2528 wrote:
好奇請教一下~10月...(恕刪)

chu2528 wrote:
好奇請教一下~10月...(恕刪)
記得再提附帶民事賠償時要向法官申請假扣押或假處分
雖然要提出擔保,不過總好過判決確定後對方脫產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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