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嘎嘎 wrote:街景找不到標誌,若有...(恕刪) 被撞當然是算撞你的人的,難道你開車在馬路上,看到一個障礙物在路上,前面是綠燈,你就照樣撞上去嗎??有無待轉區停,跟會不會有人撞你根本無關,看到前面有物體本來就要停,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撞上去
雅客山莊 wrote: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第2項說的是"單行道",不是"單向3車道....哪裡有...台北市的仁愛路及信義路...在單行道的左側慢車道是可以直接左轉免待轉的而且你提的99條第1項的意思應該是說如果內側有禁行機車的標誌或標線則不得直接左轉,需兩段式左轉...反之...如果沒有禁行機車的標誌標線...為什麼不可以直接左轉...結論是...騎機車眼睛放亮點!!
robanlo wrote:第2項說的是"單行道",不是"單向3車道....哪裡有...台北市的仁愛路及信義路...在單行道的左側慢車道是可以直接左轉免待轉的(恕刪) 我是把法規列出來~~ 他講的是單行道~~~當然不是單向道~~這有疑問????再者~~~~ 三線以上無禁行機車~~ 我有說不能直接左轉嗎??既然雙向三線或兩線無禁行機車...想直接左轉~~那就自己評估安全性了!!雙向三線以上無禁行機車的道路不多吧!!!我怎看不太懂 你再問什麼??
basejalin wrote:被撞當然是算撞你的人的,難道你開車在馬路上,看到一個障礙物在路上,前面是綠燈,你就照樣撞上去嗎??有無待轉區停,跟會不會有人撞你根本無關,看到前面有物體本來就要停,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撞上去 如果是你開/騎車跟在機車後方,你會希望前方機車突然在路口內減速且打橫停止嗎?這樣的話後方的車都不用過了?還是要往別的車道繞過機車侵犯他人路權?
basejalin wrote:有機車待轉區也是會有一樣的狀況,請問你是繞過去還是撞過去? 機慢車待轉區會畫在車輛行駛的路線上?哪個天才規畫的?若有待轉區,違規左轉被攔那也只能能摸摸鼻子認了問題就是此路口沒有劃設機慢車待轉區,請問要停哪裡?這是陷阱嗎?看街景最外側車道緊鄰旁邊住宅,也剩沒多少空間能畫待轉區了
交通法規就是這樣互相牴觸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機車行駛在兩線車道路段,走內側車道欲左轉,靠近路口看到兩段式左轉標誌怎麼辦?橫跨外側車道再切到路旁待轉區?內外側車道中間若有雙白線不得跨越呢?別忘了準備進入路口轉彎是不能臨時改變動向的喔!怎麼走都是違規!按照九十九條規定行駛內側車道,也按照轉彎規定開啟方向燈行駛可左轉彎車道,卻又要依照兩段式左轉標誌?既然有規定有兩線車道能行駛,那是不是不該設置兩段式左轉標誌?我知道還有很多地方兩線車道還有一線禁行機車的,或是兩線還必須兩段式左轉的。
我是嘎嘎 wrote:機慢車待轉區會畫在車...(恕刪) 同理,機車待轉區不會畫在汽車行駛的區域,那機車待轉的也不會笨到去停在汽車行駛的動線上,除非他想被車撞路口在規畫時,停止線一定離另一側的動線有一段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