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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撞 反被告和求償 頭痛中 請網友提供建議(已開庭,補上初判表 內政部和法務部的回信)

han888 wrote:
看來看去你就確認一下...(恕刪)


感謝建議
這邊正在整理錄影帶確認
管理員已經列為證人...
在警局一樣有做筆錄

Mr.跳跳 wrote:
印象中酒駕肇事似乎會...(恕刪)


我也很意外
老實說
提告真的有點被迫的(對方不願意和解,又持有驗傷單)
主要是希望對方可以同意和解

進地方法院的路上
警察和檢察官也一直問他 酒駕還敢告對方傷害?

只是對方真的很難說服
現在只好了解進法院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何說明過失傷害等等
他當場的酒測值多少??

---

0.57看到了
好高的值,是不是要罰六萬呀…

aggregate wrote:
他當場的酒測值多少?...(恕刪)


對方現場已經開紅單
被告公共危險罪
有確認駕照應該會被吊銷

和談過程中
對方一直強調酒駕歸酒駕
肇事歸肇事
要分開談
堅持我方要負責全部賠償
整個無力....
難道酒駕在肇事傷害真的沒責任嗎?
dennis10 wrote:
我想用安全帶綁在位子上
再頭撞個幾下 晃個幾次
不受傷才奇怪吧...

機車先自摔滑行才撞到汽車,動能己經減少了,加上汽機車質量相差很大,所以有這個疑問
dennis10 wrote:
難道酒駕在肇事傷害真的沒責任嗎?

酒駕注意路況的能力比較差,所以即使原本是路權優先,發生事故多少還是有肇責

假設某人有酒駕,但是綠燈直行,沒有超速
被另一方向沒有酒駕,但是闖紅燈又超速的撞到
肇責誰比較嚴重?

wetty wrote:
機車先自摔滑行才撞到汽車,動能己經減少了,加上汽機車質量相差很大,所以有這個疑問

酒駕注意路況的能力比較差,所以即使原本是路權優先,發生事故多少還是有肇責

假設某人有酒駕,但是綠燈直行,沒有超速
被另一方向沒有酒駕,但是闖紅燈又超速的撞到
肇責誰比較嚴重?.(恕刪)


受傷的部分 就交由醫院驗傷吧~~
雙方都可以表述

另也請教您
對於這樣的滑倒撞車的行為(如果真為了閃避管理員)
是否仍算是汽車事故? 對方已經先跌倒 無法駕駛?滑倒造成的受傷 非碰撞造成

肇責的部分
對方可以主張主幹道有路權 可能沒有超速(需要鑑定) 沒有看到管理員 沒有看到我方車輛等等
看來樓主想把自家的管理員也拉下來分擔責任了
dennis10 wrote:
對於這樣的滑倒撞車的行為(如果真為了閃避管理員)
是否仍算是汽車事故? 對方已經先跌倒 無法駕駛?滑倒造成的受傷 非碰撞造成

如果事故主因是:管理員突然出現在車道上
1. 機車本身的損失要向管理員求償
2. 汽車損失向騎士求償,騎士再向管理員求償

如果機車自己先摔車後,另一方就可以沒有責任
以後遇到這種情形,是不是機車就不要煞車閃避,直接撞上去,至少肇責會比較好判斷?

dennis10 wrote:
對方可以主張主幹道有路權 可能沒有超速(需要鑑定) 沒有看到管理員 沒有看到我方車輛等等

1. 車vs車:直行車先行
2. 車vs人:車道上還是車子路權優先(除非是行人可以合法穿越道路的地方)

超速要能證明:時速40,每秒前進11.11公尺,在監視器、行車記錄畫面看起來,都是不到一秒就撞上了

dennis10 wrote:
警察和檢察官也一直問他 酒駕還敢告對方傷害?

因為這樣子他們就要多做事了,公務員心態不難理解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酒駕但是綠燈 vs 沒有酒駕但是闖紅燈
樓主以為肇責是哪一方比較嚴重?

wetty wrote:

看來樓主想把自家的管理員也拉下來分擔責任了

如果事故主因是:管理員突然出現在車道上
1. 機車本身的損失要向管理員求償
2. 汽車損失向騎士求償,騎士再向管理員求償

如果機車自己先摔車後,另一方就可以沒有責任
以後遇到這種情形,是不是機車就不要煞車閃避,直接撞上去,至少肇責會比較好判斷?



1. 車vs車:直行車先行
2. 車vs人:車道上還是車子路權優先(除非是行人可以合法穿越道路的地方)

超速要能證明:時速40,每秒前進11.11公尺,在監視器、行車記錄畫面看起來,都是不到一秒就撞上了


因為這樣子他們就要多做事了,公務員心態不難理解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酒駕但是綠燈 vs 沒有酒駕但是闖紅燈
樓主以為肇責是哪一方比較嚴重?(恕刪)


剛好相反
看來是對方要拖管理員下水了
所以才想先了解狀況

1.管理員非突然出現在車道上,依監視器 他已經出現在車道邊緣1分鐘左右指揮
2.正常情況,機車絕對有足夠的時間停車的,肇事的主因是由於機車駕駛酒駕無足夠的判斷能力,摔車造成碰撞
3.我方變換車道,並無違規之情形,行車紀錄器顯示,我方有先暫停,觀察並確定左右無來車才進行
4.由車體損毀情形判斷,對方除應注意未注意外,車速也極快,導致事故發生

這樣的說明不知是否OK?
另外
在過失傷害的部分

也正在跟檢察官討論
希望引用酒駕條款:
酒後駕車之行為可能構成醉態駕駛罪(刑法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定說明如下:
對方駕駛機車時之呼氣酒精濃度為0.57毫克/公升,已達絕對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又對方對自己酒醉駕車行為有認識,主觀上有故意,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呼氣酒精濃度0.57毫克/公升,不影響其罪責能力,構成本罪。

但一旦提起控訴,此條是無法和解的,會再和對方討論。真的第一次碰到酒駕反過來告我的,也謝謝大家的幫忙。
交通事故中,只要肇責不是100 vs 0%
過失傷害就告得起來

酒駕是公共危險罪,這點沒有爭議

不過交通事故中,最重要的應該是路權的先後順序

前面提過的例子:酒駕但是綠燈 vs 沒有酒駕但是闖紅燈:
原本應該是闖紅燈要負比較大的肇責;是否會因為另一方酒駕,闖紅燈反而肇責比較小?

樓主由停車場(路外)進入車道:


原本是樓主肇責比較大;因為對方酒駕,是否可以變成是對方肇責比較大?

個人認為,酒駕會讓對方負上一部份責任,
但就好像超速一樣,並不會改變路權的先後順序
dennis10 wrote:
2.正常情況,機車絕對有足夠的時間停車的,肇事的主因是由於機車駕駛酒駕無足夠的判斷能力,摔車造成碰撞
3.我方變換車道,並無違規之情形,行車紀錄器顯示,我方有先暫停,觀察並確定左右無來車才進行


酒駕車主要當主因只有是管理員是肇事次因時才有機會(有點類似撞路邊車輛的意思)
如過只單純是你和酒駕車主之間討論,酒駕不會是肇事主因,因最後還是會回歸到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這條法律,目前酒駕跟肇事好像都是分開算的,所以酒駕車主應該只會是次因

由碰撞事件來看,左右無來車怎麼還會碰撞??所以矛盾了..我覺得這個主張應該不會成立

另外跟你說就是樓主你不要一直把重點放在對方酒駕了,這樣不會贏..
重點是那位管理員在站在馬路上的肇責成不成立..如果不成立...你輸面大..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這條對直行車而言是無敵規則...就算是超速也只會佔肇責3成左右
你不想輸,請拖管理員下水,不然矛頭一直針對對方酒駕,我覺得沒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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