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ylee wrote:
3秒處可以看到他是從...(恕刪)
如果機車是在汽車靠近前十公尺迴轉,再來談我覺得情有可原,但如果要估論整個事情的原委
這種距離迴轉根本和這件事毫無相干,頂多是在後面罵罵機車居然在「之前」違規迴轉
請問你出了車禍在車禍前100km/h,到了車禍路口前二十公尺早已減速到30km/h結果和我發生車禍,那我是不是可以喊你剛剛超速阿
,事情發生也是講前後因果,不然你騎一整條路我把整條路監視器都搬出來條列就夠了。針對這件事情有法有據,很多人法律上搬不出來站不住腳就把「情理法」搬出來了;的確人是活的、法是死的,機車這種車速當隊長讓人火大(去怪沒有最低速限好了
),那今天把他想成砂石車好了,有這車速的砂石車夠快了,心態又不同了;根本沒有保持車距和本身也雙黃超車,所以整個事情是個同類間的笑話。但是今天車主也沒做錯,叭前車給個路,但是我不知道樓主PO上來的心態為何,開了車想必年齡也不大了
公佈人家車牌是想做什麼? 如果要針對違規迴轉可以檢舉,但是標題似乎不是這樣想的。
這種距離這種車速,機車可是無肇責、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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