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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汽車違停,前方機車急煞,我後方機車追撞


joek520 wrote:
拜託,自己沒保持安全距離去追撞前車,還想要賠償。
自己認賠出清。
對方沒跟你要賠償就不錯了

同意樓上想法,貼一下相關條文:

1.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3.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整件事包含樓主未保持距離及注意前方狀況
但違停車主的動作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可以試著向違停車主和解要求
也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法官如果認同違停也是肇因之一, 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BB-MING wrote: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了...(恕刪)

你怎麼常常在出車禍?

BB-MING wrote: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了...(恕刪)


不就是妳沒保持安全距離惹的禍 還敢向別人求償

時速二三十怎會滑這麼遠

我也不是沒撞過

只是看了妳的文章 感覺你對車速有所保留

車速二三十有煞車還沒辦法整個停住 妳是騎哪台車阿???

舉個例子

新勁戰表速五十緊急剎車 後輪可是會翹起來的欸(定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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