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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路口撞到汽車 騎士滾上引擎蓋

竟然沒事兒 可惜了 這種人...

竟然沒事兒 可惜了

竟然沒事兒 可惜了
現在騎車的都很猛,反正出事後就罵人【四輪嘴臉】,保證一堆人挺‧
發過酒瘋的人,一輩子不能再喝酒,如果沒這個自律,只好槍斃。

cgiphpasp wrote:
開車都沒在看的~一下...(恕刪)


開車沒在看

像這種沒號誌的,
過一半就要停下來確定沒車再過,
不然像這種有死角的一定會出事!!!
她如果禮讓了那位行人,可能就躲過這場事故了.....冥冥中的因果吧!

此題 汽車須禮讓對方車,就算超速也不是主因(我不覺得他有超速)
讓了那個行人就可避掉這次災禍了

讓行人沒事--沒事讓行人
FileNet wrote:
現在騎車的都很猛,反正出事後就罵人【四輪嘴臉】,保證一堆人挺‧
...(恕刪)


F大深知這裡的邏輯阿

汽車
應該要完全確認沒車後再過

機車
死者為大
老者第二
擺爛第三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應注意而未注意


cgiphpasp wrote:
開車都沒在看的~
一下子嚇到要過斑馬線的行人
在塞成這樣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又直接開過去~

還有人說機車沒禮讓
他大概看不懂地上的倒三角形是做啥用的吧~~


違規1. 無號誌路口,沒有讓斑馬線行人

違規2. 支道未讓幹道

FileNet wrote:
現在騎車的都很猛,反正出事後就罵人【四輪嘴臉】,保證一堆人挺‧


這個事故中,四輪汽車違規情形還滿明顯的

yanyu_911 wrote:
她如果禮讓了那位行人,可能就躲過這場事故了.....冥冥中的因果吧!

此題 汽車須禮讓對方車,就算超速也不是主因(我不覺得他有超速)

tsai99 wrote:
讓了那個行人就可避掉這次災禍了


(103)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不是禮讓行人,是本來就應該要讓行人先走,不讓行人己經違規了

機車是幹道,就算能證明超速,機車也是30%而己(機車沒超速,汽車就是100%)

時速40公里,每秒前進11公尺,在行車記錄影片中,看起來都是一瞬間機車就出現了,其實不一定有超速

B8XGL wrote:
轉PO機車路口撞到汽...(恕刪)

要是他能讓行人先過, 有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1&t=3292154&p=1

一開始還以為是老文新貼
結果不是耶
一個17街一個19街
都是過路口前有先停
這Pattern太像了吧...
台中市交通局要不要考慮一下裝個交通反光鏡??
已經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了
重要的是不要再發生事故了

有些人總以為要自己小心點(路不熟不要騎太快啊等等)
但其實背後真正要做的是交通設施的改進
別再奴性了
交通設施的再好,人不會守禮儀守規矩...一切都是白搭

這才是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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