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P狙擊手 wrote:板大! 注意一下你的行車紀錄器的日期及時間, 如果不正確舉證是無效的(恕刪) 時間上的誤差,並不影響該發生的確定事實吧!假設:八里命案中,確有一支攝影機,清楚錄下某女行兇之畫面,惟該錄影機久未調整時間的關係,致有誤差1小時,該女律師主張該影片無效,這樣會不會覺的怪怪的?那如果差一分鐘,一秒鐘?
如果是已經事證明顯, 同時警方有到現場這影像還是只能"供參考用",但是不必然是"站住立場"的唯一證據, 尤其是當事故糾紛比較難以判斷誰對誰錯時"錯誤的時間"影像不能成立, 這是一個很基礎的觀念...包括警方法院都可以說"我怎知有無造假? 因為一開始就不對!"如你所言兇殺案影像僅能提供檢警"追兇的線索", 但是錯誤的時間影像不能成立為呈堂證供,一但提出會駁回的, 同時整個理論基礎會破壞, 反而自打嘴巴(沒辦法這是公家機關的規則)最近有機會接觸到公部門都剛好提到所有的"照片""影像"都要有"正確的"年月日及地點他們才採用否則只能"參考"不能成立為依據這就是你看到修馬路或挖馬路都會有人對著一塊小白板拍照, 上面有年月日等等資料日前去中山分局洽公, 剛好看到警員是以"第3身份"在看交通事故(警員未到現場作筆錄),請問依據錯誤的日期開出的單子或裁決你或任一方會接受嗎?
kkk777 wrote:當下我也停車,報警,救護車兩分鐘內趕到,所幸無外傷(流血等) 看騎士飛這麼遠 我還以為死定了 幸好老天有保佑不過 我分不出誰錯耶轎車搶黃燈...... 沒錯呀機車沒2段式左轉....... 我聽說沒標或是沒待轉區可以不用2段式左轉(不太確定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一下) 那這樣似乎也沒錯有的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