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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今早經過基隆路及東興路口?


Ahan571026 wrote:
沒錯..有撞到跟沒撞...(恕刪)


抱歉昨天太匆忙沒把事情頭尾講清楚~

昨天當下我跟計程車司機就已經報警

司機態度很好也對我覺得很抱歉,且承認會對我的車損賠償~(只有車子有損傷)

而就是因為這下橋的路口平常就車多所以下橋車輛是禁止左右轉的!!
更不用說停下後回轉!!!



當時藍車就是停在跟圖中藍車差不多位置但是在右邊的車道!

從計程車的行車紀錄器很清處看到那台藍車有緊煞(停下後車子還有頓一下!)加上沒打燈!

也清楚聽到我按了3秒的長喇叭後(同時緊煞住)藍車才慢慢開始移動!

加上司機與我女友皆有看到藍車駕駛還回頭看到我們撞後才加速離開!

下橋口可以這樣子停下來迴轉嘛?

只是警員就一付不積極的樣子~

連圖中事發地點頭頂的監視錄影器也不肯調(事後我打1999詢問才得知那兩支是屬交通部管! 需要警方行文去才可調閱)

然後說如果看到車號頂多開張紅單!

感覺就是不想處理的感覺~

所以我才想要自己上網問問有沒有人有經過!

賞他一張紅單我也爽!!!!!!!!
beviswu wrote:
應該找後面撞你的小黃吧!

他的肇責100%, 全部要他賠~


基本上同意小黃是肇因

如果Livina一直是樓主同車道前車,不是到了路口才從右側換左側,

樓主本來就有注意前車的義務,不因為Livina是否要停車準備左轉,而有不同

而後面的小黃也有注意前車的義務,所以小黃要賠

94條: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希望樓主不是被小黃誤導才好,他們經驗很豐富的)
wetty wrote:
基本上同意小黃是肇因...(恕刪)


所以才說是鬼島法律啊~

下橋後明明就是不可左右轉~
他直接緊煞~(當時他停在兩個橋墩中央, 右方有車我沒地方閃) 然後違規回轉~
這樣都沒事~
我也不懂是在規範什麼鬼~
從沒聽過下橋車輛可以直接迴轉的!

大家要開車煞車最好都換6活塞~
不然前車情侶吵架在高架橋大緊煞再行駛~
後面的車就自保吧~
最好每台車也都有尋跡系統~
不然你車爛, 緊煞偏掉撞牆也想辦法自己修~

小黃並沒有引導我什麼~
我一下車就直接想追那台車~但他加速離開~對向車也開始衝出來了~
我反而覺得亂開車的人常用別人保持的安全距離變換車道

william.grid wrote:
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法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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