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heart2002 wrote:泛指所有公務人員,的薪水都是怎麼來的呢?若跟人民的稅無關,那他們所領的薪水都是怎麼來的?
2樓大大:難道警察不...(恕刪)
繳稅本來就是領的多,繳的也多,這點我沒說錯吧?至於逃漏稅的問題我就不回應了……
OS:一堆偽裝的鴿子在回文,為什麼不直接表明身分呢?
azx4596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
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於是我向取締警員爭辯這惡意闖紅燈問題與如何並明我出門時車輛就是呈現損壞狀態
經過一番爭辯後,取締警員與值班警員說"你能接受就簽,不接受也得簽"
...(恕刪)
azx4596 wrote:
很久之前,大約大一吧...(恕刪)
ctk2144 wrote:
泛指所有公務人員,的...(恕刪)
paulluke wrote:
是你超過了警察,他發現你的尾管與大包所以攔查?? (這我的猜測)...(恕刪)
paulluke wrote:
法律優位原則,以憲法為最高..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恕刪)
paulluke wrote:
再來說路權,此車為單一線道!!!
並沒有規劃機車道,故汽車、機車路權本來就是平等的
所以請不要說甚麼,他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恕刪)
paulluke wrote:
討論警察為何會如此騎車!!警察巡邏本身就是觀察周遭的人事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