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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不認帳,起訴問題

遠遠就看到,20~30KM剎車剎不住??閃避造成摔車,他不賠正常吧
波蘇冬,你好,

(一)先回答你你問題,
1.由於乙方不聞不問,可以起訴他嗎?? 應該起訴什麼呢?? (例如:公共危險、過失傷害、蓄意傷害、破壞偵查之類的??)
Ans:1.刑事過失傷害 2.民事侵權賠償

可以不要透過警方直接起訴嗎? 還是該怎麼做呢??
Ans:刑事告訴,提告地點有二;
----(1)被告之戶籍地,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 起訴或不起訴,在檢察官受理及偵查之後,檢察官會做出結論,
---- 檢察官確定起訴後會請法院受理並審決本刑事案件。

(二)你朋友的車禍,整理如下,
第一、甲方(我方)摔車犁田,與乙方騎樓後退出來,有"相當因果關係",則,乙方有肇事"因素";

第二、肇事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甲方)
----汽車(含機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89條,(乙方)
----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
----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則,甲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乙方,未讓直行車先行;
甲方應為肇事次因,乙方應為肇事主因;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三、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交通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第四、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因素與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那就只能進入"刑及民事訴訟之後,由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
但也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對方會考慮提高賠償金額或接受我方的條件。

進一步問題,再詢問或來信。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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