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quor wrote:
汽車(含大重)在一般...(恕刪)
國語辭典這段,說的好,我收下了
反推回法條無法一細明定,
就知道法條是概括性,也才會有漏洞可鑽.....
超車要前車允讓 就是了,
啥叫"允讓"啊???
ill49 wrote:
在山道上,我會揮手讓...(恕刪)
Ducati_S2R wrote:
這段您的推論不知是否...(恕刪)
Ziquor wrote: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是指明雙車道是適用101條,而不是101條只用在雙車道。.(恕刪)
Ziquor wrote:
第101條指明汽車。而且在同一車道裡,同時塞進一台大重和小客車的話,更要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規定半公尺的安全距離。
Ziquor wrote:
忠孝基隆路口最右側的車道就叫做混合車道,因為路寬夠寬,所以擠得下多台車。
在他們右轉之前,他們在同車道上並行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