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nTseng wrote:
就要過年了,卻莫名其...(恕刪)
除非對方是幹道
不然樓主只有約3成肇責(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閃黃燈未減速確認通過)
但
還是過失傷害...



IvanTseng wrote:
先謝謝各位的意見,
也在 01 看了一下所謂 過失傷害 這條罪名的來龍去脈...
突然覺得有點無奈...
就像前面有網友提到,就算對方酒駕或自己撞上來,
只要他有受傷,我就得背上過失傷害這條罪名...
雖然說台灣一向講究情理法,
先談情(看誰受傷重??),再來講道理或訴諸法律..
但不管是非對錯先看誰受傷就占便宜這件事,
實在是很難讓小弟信服啊...
畢竟小弟自己覺得在這件事上處理的算夠客氣了..
絲毫未請對方賠償車側板金,鋼圈等修復金額...
也主動表示願意包一萬元紅包或實支實付給對方...
但如果真要論對錯,實在不覺得我得付上 100% 肇責...
柯小希 wrote:碰撞地點是T字路口,
1.你有肇責 才會有過失傷害 沒肇責是不可能有的
2.這件車禍你不可能100%肇責 除非是你追撞他 才有機會
或是他跟警察說謊 說他跟你一樣是直行 是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去擦撞他
(希望你有行車記錄器囉)
PS:你的號誌是閃黃燈 對方呢?閃黃燈 閃紅燈?



Dezi wrote:學弟看起來的確是乖乖牌啦...
聽到是媽媽說~就會先...(恕刪)



東東+頭頭 wrote:有的,今早請假去辦好出險的手續了..
不然交給保險去跟對方...(恕刪)
chu5955 wrote:當初發生事故時,
大事化小也要看你同事...(恕刪)
柯小希 wrote:是的,現在就等保險公司那邊去查資料..
那就等事發一個月後的...(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