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tsu019 wrote:不好意思 請教您一個...區別傷害罪之既未遂,自以有無造成傷害之結果而定:如行為人著手實施傷害行為,惟未造成他方身體或健康遭破壞之結果者,即屬於傷害未遂,惟刑法除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項外,未規定傷害未遂之罰則,故傷害未遂非刑法之處罰對象。(恕刪)
nyuliao wrote:他逼車也許是他的錯但...(恕刪) 是剛好那個沒品的開lexus 而版大剛好國立法律係畢業且本身為律師lexus 有新車也有十幾年的中古車律師一年年產近千位okay這都題外話最主要的是要求公平與正義開版大的精神值得推崇給路上一些暴力份子一個當頭棒喝畢竟危險駕駛害得是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