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聽海 wrote:
老實說……通常我...(恕刪)
第一段麻煩請分兩次檢舉:
1.連續變換車道
2.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第二段也請分兩次檢舉:
1.連續變換車道
2.跨越雙白線
記得總共要檢舉4次,
這樣才會開4張單!!





山中聽海 wrote:
很感謝大家對於檢舉方面的建議,不過我發文當下其實已經檢舉出去了。至於對方會收到幾張罰單、會不會收到罰單,這我就不在意了。我其實只是圖個檢舉後對方會受罰的報復感罷了,畢竟對方是否真的受罰,我也不可能知道,就姑且當作對方有收到罰單吧。
畢竟,台灣交通會有這麼多把路當自家巷子的瘋子,追根究底還是每個人的責任。人民、政府,全部都要為此負責。咱們單一個小老百姓沒那個能力去力挽狂瀾,就只能偶爾這樣阿Q一下了。
話說,我三年前剛開始開車時,其實也經歷過瘋狂的年代,只是隨著自己自願成為家裡的司機,外加自己也遇過不少有驚無險的意外狀況,開車的步調就越來越浪漫了。
基本上,我開車是加速緩緩的,但不會就那樣定格在龜速(譬如限速六十給他悠哉地開個四十之類的),而是緩緩加到最高速限,所以說龜倒也不龜,只是在市區那種三步一閃黃、五步一紅燈的地方,我這種開法就比較吃虧了。
目前我是已經找到一個可以平穩加速,又不會太龜到後車的方法,算是大家都能接受的雙贏開法吧。若後車真的比較急,除非路真的太窄,不然對方一定有空間超車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