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5205520 wrote:沒辦法.這就是台灣人...(恕刪) 樓主.別擔心他要提告.沒先調解就先提告的話.到簡易庭 對方還會被法官訓1頓原因是 沒先調解.就告 幾乎都會在被打回地方公所調解所以等1個月後 在申請初判表.在跟對方談
只要有受傷不和解的話,幾乎都會被起訴的檢察官通常會曉以大義,要雙方和解收場和解...還不就是上面提到的賠償*有心人 看你沒啥誠意會絞盡腦汁弄出更多的收據要你負擔...保額內的話保險還是負負擔,除非保險不願賠這麼多,其他部份你要吸收如你沒保險那就跟他玩到底,坳到賠最少===================================雖然 是吃了虧 沒錯,只要自己不要花太多的錢能趕快把事情處裡掉這樣比較划的來
給樓主一個良心的建議如果對方只要你出險陪他趕快叫保險賠一賠結案了如果是獅子大開口,就另當別論不要再想要對方賠你修車的錢對方受傷了,你提不出對自己有力證據如果對方提告,100% 起訴你還要背一條過失傷害& 易科罰金 90000 NTD 以下除非你的肇責比例 0%這部分也是你無法證明的就樓主附上的照片看起是對撞而且看不出來是誰侵入對向車道看起來樓主還佔 1/2 以上的車道你要爭取無肇事責任的機會可以說是很低很低...我自己目前遇到案子是我有行車紀錄器區鑑定會 & 覆議會車禍鑑定都是判定我無肇責對方還是提告了應對這一些事情花費的心力 & 時間早就超過區區兩扇門的板金費用
基本上肇責是50%:50%,既然保險會幫你賠對方,你就認賠了事吧,台灣的法律只保障受傷的人,論刑責,論罰金,你都划不來,當然你想爭一口氣也可以,不過就是易科罰金繳一繳而已,記得也對對方要求賠償..你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