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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2發生車禍...對方說我不和解要告我過失傷害


rickie55 wrote:
lin5205520...(恕刪)

沒辦法.這就是台灣人的無奈!
事情不是我跟他說了算
還是要你自己去衡量事後的結果

再多爬爬文.找找看看一些
對自己有利及不利的資訊。
lin5205520 wrote:
沒辦法.這就是台灣人...(恕刪)


樓主.別擔心他要提告.沒先調解就先提告的話.到簡易庭 對方還會被法官訓1頓

原因是 沒先調解.就告 幾乎都會在被打回地方公所調解

所以等1個月後 在申請初判表.在跟對方談

GSC~李麟 wrote:
樓主.別擔心他要提告...(恕刪)

法律沒規定.提告前要先調解!

提告後上法院.第一面對的是檢察官
檢察官了解案情後.才會決定要不要起訴
如起訴.才會見到法官。
只要有受傷不和解的話,幾乎都會被起訴的

檢察官通常會曉以大義,要雙方和解收場

和解...還不就是上面提到的賠償

*有心人 看你沒啥誠意會絞盡腦汁弄出更多的收據要你負擔...保額內的話保險還是負負擔,除非保險不願賠這麼多,其他部份你要吸收

如你沒保險那就跟他玩到底,坳到賠最少
===================================
雖然 是吃了虧 沒錯,只要自己不要花太多的錢能趕快把事情處裡掉

這樣比較划的來
不知道旁邊的樹是誰的阿
看起來都遮到路了
這算不算影響道路安全
如果是政府的.....
應該可以國賠吧

rickie55 wrote:
2013年1月2日上...(恕刪)


那輛機車也太扯了...汽車旁邊都可以過一輛砂石車了,他還撞得到你的車?


要不要叫他去做視力檢查或者智力測驗?你幫他出個錢算好人做到底?
我用600D寫日記
果然裝行車紀錄器還是不普遍! 要好好提昌才行!
受傷者為大 這點樓主可能會輸! 要是你裝行車紀錄器了~
你贏面或許會大點! 保險都保了..花點錢購買紀錄器吧~~

只有紀錄器才能還原你真相大白~
行車紀錄器太重要了
現在它的重要性就跟後視鏡一樣,沒on上不敢上路
深怕一個神風特攻隊來了還要賠他錢
裝行車紀錄器有時感覺比買保險更棒!
給樓主一個良心的建議
如果對方只要你出險陪他
趕快叫保險賠一賠結案了
如果是獅子大開口,就另當別論

不要再想要對方賠你修車的錢

對方受傷了,你提不出對自己有力證據
如果對方提告,100% 起訴
你還要背一條過失傷害
& 易科罰金 90000 NTD 以下

除非你的肇責比例 0%
這部分也是你無法證明的

就樓主附上的照片
看起是對撞
而且看不出來是誰侵入對向車道
看起來樓主還佔 1/2 以上的車道

你要爭取無肇事責任的機會
可以說是很低很低...

我自己目前遇到案子是
我有行車紀錄器
區鑑定會 & 覆議會車禍鑑定
都是判定我無肇責
對方還是提告了
應對這一些事情花費的心力 & 時間
早就超過區區兩扇門的板金費用

基本上肇責是50%:50%,
既然保險會幫你賠對方,
你就認賠了事吧,
台灣的法律只保障受傷的人,
論刑責,論罰金,
你都划不來,
當然你想爭一口氣也可以,
不過就是易科罰金繳一繳而已,
記得也對對方要求賠償..
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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