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cheng wrote:
只是保險桿早就被我撞掉再黏回去過
後車追撞前車是事實,全責也是事實,撞壞了就是要做損害填補,也是常理;
如果雙方(包括保養廠、保險公司)都知道保桿有舊傷,
那麼對方的確有可能主張車主要自負部分損失,
畢竟「恢復原狀」不代表「回到新車狀態」,車主如果自知理虧,只好部分負擔,
除非咬死對方就是他撞斷的;
tommycheng wrote:
如果對方主張不賠全額,保險公司差價會自行吸收嗎?
如果像樓主一樣有保車體險,可由保險公司跟對方談成數,差價當然可以由車體險吸收,
例如談一人一半,那對方賠償一半的修車費,另一半由保險公司支付;
tommycheng wrote:
不會轉嫁到車主身上吧(變成我自己出險)!
是變成你自己出險沒錯,但是保險加不加費是看「肇責」,
本案警方如果已經判定後車全責,就算保險公司吸收差額,也不會給你加費;
ch570117 wrote:
樓主你們現場是不是做出來的?

ketsu019 wrote:
像您這種情況 因為肇責是對方 但車損並不全是對方造成
因此您本身就是要負擔部分維修金額
只是看您要用出險還是直接另外拿錢出來
但是出險就變成還要看保險公司同不同意
這個說法看起來是沒有錯的,但是我上面有講過,車體險,不論有沒有肇責,
只要是「符合保單承保範圍」內的事故造成車輛受損,都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給付,
差別就是事後肇責判定出來,責任要算在本車,還是對方(跟對方代位求償);
ketsu019 wrote:
還有您維修的金額會不會超過您以後增加的保費...
這應該是要講說,如果來年加費的話(加費要把三年加費都算進去喔)
跟本次自負的金額比較,出險划不划得來...
但是如果以本案來看,沒有肇責的話,就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柳~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horsyma wrote:
是變成你自己出險沒錯,但是保險加不加費是看「肇責」,
本案警方如果已經判定後車全責,就算保險公司吸收差額,也不會給你加費;
這個說法看起來是沒有錯的,但是我上面有講過,車體險,不論有沒有肇責,
只要是「符合保單承保範圍」內的事故造成車輛受損,都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給付,
差別就是事後肇責判定出來,責任要算在本車,還是對方(跟對方代位求償);
這應該是要講說,如果來年加費的話(加費要把三年加費都算進去喔)
跟本次自負的金額比較,出險划不划得來...
但是如果以本案來看,沒有肇責的話,就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柳~
有點不解的是 如果判定樓主無肇事責任 那保險公司怎麼會願意吸收差額又不加費呢??
ketsu019 wrote:
有點不解的是 如果判定樓主無肇事責任 那保險公司怎麼會願意吸收差額又不加費呢??
差別就在於險種的定義不同:
車體險是財產保險,不是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要看肇事責任,有責任才賠,無責不賠;
財產保險的本體就是車輛本身,按照保單條款來看,只要不在保單的「除外不保事項」內,
保險公司都必須要依約修復,就算無責任,保險公司還是依約負賠償責任,請參考:

而丙式車體險約定一定是要車輛與車輛碰撞才賠,所以丙式發生理賠的狀況一定會有對造,
所以會有責任的問題,如果是對方的責任,那麼就會有代位的情況;
如果是乙式、或是甲式車體險,其約定的承保範圍就不一定會有對造了,
在這兩個險種保單之下,即便是車主自己撞到牆壁或翻車,沒有對造,保險公司還是要賠償:

以樓主的情況,其實大可以第一時間要求保險公司就車輛受損的部份先行修復(依條款約定),
事後再由保險公司向對方追償損失(因為對方全責);
如果我方全責(假設今天樓主是追撞前方車輛,而自己的保桿掉下來),
車主還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修復車輛,但是這樣就會記一次肇事記錄了(來年加費);
而樓主的情形也沒有在除外不保事項內,但是,沒有錯:

保險公司是有可能依照除外不保事項第四條,
主張保桿本身原本就有問題,而不給予換新的全額賠償,
不過,勘車批價的保險理賠是人、維修估價的修理廠師父也是人,
這認定可以主觀也可以很客觀,給不給全額賠償,其實是有空間的,這邊就點到為止,不便多說柳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Auroras777 wrote:
保險公司有時當然得吸收差價
保險畢竟是一個賭注
他常贏 而且很多規則也都是偏保險公司
但是它總不是100%穩贏
保險與賭博雖然乍看之下在本質上有類似的概念,但這卻是截然不同的;
保險公司收保費賭被保險人和他的財產不會發生損失,(這應該是您所說的贏)
而被保險人拿保費下注去賭拿回賠款,(是指出險的狀況)
大家花錢買樂透彩,無不希望自己押的號碼中獎贏錢,
但是消費者買保險,難道會希望自己出險、受傷發生理賠嗎?
沒有人希望自己發生疾病或意外事故,保險是用一筆確定的保險費用去轉嫁不確定的高額風險(損失),
而賭博是用一筆確定的賭金去獲取不確定的鉅額報酬(獲利),
兩者所代表的意義是完全不一樣的,最大的差別就是賭博是一種「投機」的行為,有獲利的可能。
保險的條款並非全都偏向保險公司,條款的訂定,是在規範一個合理的理賠的標準,
而這個標準是依照整個大數法則,以所有被保險人發生出險理賠的情況去訂立,
除了要避免「道德風險」的發生外,也要保障真正用保險來轉嫁風險的被保險人,而非利用保險獲利。
保險,說穿了只是買一張紙,殊不知這一張紙可以代表的是上百萬、上千萬的賠償金額!
大部分的人總認為「有保險就會賠」,卻不一定知道自己花了幾萬塊到底買到什麼保障,
簡單的例子:有多少人知道買車必備的強制險,對自己的權益有多少?
花錢買了保單,相信十個人裡面有八個不會翻條款,等到事故發生的時候總會說:啊你一開始怎麼不說?
很多人以為保了強制險就有對第三人的責任賠償,事後才知道原來不賠修車費用,還得自掏腰包...

這再講下去就要開始敲鐘上課柳,我承認我太認真了...

Auroras777 wrote:
如果自己沒責任
後車不願全出
差價 要嘛保險公司自己貼
要嘛保險公司告後面的 讓後面的出錢?
要嘛你能找到良品 價錢可以讓後車接受的 來裝上去
如果自己沒責任 還要跟別人灰半天
那幹嘛保險捏? 不就是為了省去這種麻煩
回主題,樓主這個個案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有誠實美德的樓主大大,誠實告知自己的保桿本來就有問題,
不然依照這個案子很簡單就是後車賠,也沒有全額不全額這種含扣的空間,一點也不需要揮來揮去,
才一年的車,換新的絕對沒有問題的。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