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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11/6騎乘機車直行於內側禁行車道與突然左轉轎車發生車禍,懇請各位協助!!


cd5168 wrote:
好像把禁行機車4個字當隱形.我記得法令有改.機車要騎在快車到.要能舉證當時機車道有車輛擋住

要討論就先把快慢車道定義搞清楚。
快車道不一定禁行機車。所以機車騎快車道並不違規。
再說就算違規也不代表你可以隨意撞他。
肇事時的責任歸屬還是要看實際發生原因。

yuffany wrote:
既然對方想提告,你就...(恕刪)
你因為在禁行機車道所以有責任,
但是對方若是由中線車道左轉,對方責任可能比你重。
(視中線車道是直行、左轉或混合而定)
不過汽車修理比機車貴十倍,依肇責分攤後你可能會吃虧,
這時候就要靠「過失傷害」這個法寶了。

不一定
從樓主的描述來看,應該是轎車無視後方來車,逕自變換車道
才產生的事故。機車走禁行機車道並不會因此發生車禍一樣
情境,樓主變成開車一樣會出車禍,所以會不會出車禍跟樓主
是不是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一點關係都沒有。
orea2007 wrote:
樓主變成開車一樣會出車禍,所以會不會出車禍跟樓主
是不是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官可能不會認同你的理論。
而且汽車駕駛可以主張機車體積比較小比較不容易察覺,
左邊是禁行機車道所以他沒考慮到會有機車,因此而沒看到。

以我個人的經驗,
有時候這是很可怕的,
例如我曾經在距離安全島不到一個車輛寬度的時候要往安全島靠,
差點與左後方的機車擦撞,
因為是禁行機車道,而且左方寬度不足不可能有汽車,
車子也在行進中,向左靠時根本不會去考慮有其他車輛會出現,
這種時候如果擦撞要算我的錯嗎?
另一種狀況是機車騎到逆向車道上搶左轉,我左轉時差點撞到他,
自己已經在最內線車道了,左轉時誰還會去考慮左後方有沒有其他車輛?
所以違規駕駛的行為會不會影響肇責判斷?當然會。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法官可能不會認同你的...(恕刪)


以我的經驗,有次在國1往北過重慶的內側,看到有台BMW從後照鏡
中接近(有點快),
想要切出去讓他,一下車在我左後方
結果,直接從左邊超我車,這也是他了不起的地方。

不管如何,行進中車子,在HOLD住情況下,例如要往左右靠
還是會確認下左右兩邊後照鏡才是安全駕駛。
左邊有車,要左轉我還會等等等到過了才左轉。
yuffany wrote:
法官可能不會認同你的理論。
而且汽車駕駛可以主張機車體積比較小比較不容易察覺,
左邊是禁行機車道所以他沒考慮到會有機車,因此而沒看到。...(恕刪)

如果法官是這樣想的,那這法官就該xx了。就算沒有機車,那要不要考慮汽車?
不懂的確認再三的駕駛,根本不會注意到有沒有車。跟轎車還是機車無關。
因為只要是在死角內,不管轎車機車後照鏡裡都是看不到的。更別說根本
不做確認的。甚至還有一種駕駛,他其實有看到但他認為你騎機車一定會讓會閃,
根本不管你。要變換車道,該承擔注意責任的一定是變換車道的駕駛。

你說的逆向跟樓主的情況是有差別的。樓主在轎車變換車道前已經在那個車道。
不管是不是禁行機車,這個直行的動線已經是樓主的了。那台轎車不該以沒看到
來車當做逕自變換車道的理由。如果今天撞上來的轎車,他要用什麼理由?
但是逆向就不一樣了,你可以主張那個已經是對向車道,沒辦法預期有任何後方來車。
因為不管任何車子都是不能逆向的,本來就不應該有任何後方來車。

orea2007 wrote:
不一定從樓主的描述來...(恕刪)

有的法官會很簡單的丟一句話給樓主...當時你不要違規把機車騎進去禁行機車道就不會出車禍了...
這樣的話,我倒覺得法官直接說 "你媽為啥把你生下來" 好了.....XD

我想問題應該是,機車騎在禁行機車道,
1.只有違規,路權另外判斷,
2.還是不僅違規,亦無路權 ?

我比較傾向第一種,違規歸違規,罰錢了事,
路權歸路權,主幹支幹、直行轉彎,另外判斷。

littlesula wrote:
這樣的話,我倒覺得法...(恕刪)

以台灣來說的話搞不好有可能喔...很恐龍的法官搞不好還會說
你媽把你生下來送你去讀書"禁行機車"四個大字中文看不懂阿!!


WRC2008 wrote:
有的法官會很簡單的丟...(恕刪)

肇責判定是依據路權,
違規的部分要看是否與肇因有因果關係...

坦白說小弟跟樓主發生過類似的車禍,
小弟當時騎白牌機車行駛在台北市承德路七段的內側第二車道(有禁行機車),
就是加油站前這一段,
當時同向中間車道(共五線道)有輛汽車在路口處方向燈一打完全不看就直接左轉,
也就是跨越兩個車道直接左轉,
小弟閃避不及與之擦撞後摔車,
車輛滑行並撞及中央分隔島導致車頭全毀,
另安全帽皮衣手套車靴皆有損壞,
小弟本身因裝備尚稱齊全僅膝蓋處有較嚴重的擦傷,
之後的肇責判定因對方未依規定左轉是100%肇責,
初判表上也載明我方行駛禁行機車道雖違規但無關肇因,
所以小弟僅收到一張行駛禁行機車道的罰單而完全無肇責,
之後以此肇責判定為依據向對方求償所有損失,
同時附上驗傷單,
對方是剛滿20準備去上夜班打工的年輕人,
從事件發生到後續洽談態度都很好,
後來小弟側面了解以對方家境來說真的負擔不起賠償金,
肇事的那輛破舊老車賣了大概最多只夠賠償金的五分之一,
小弟心想幾萬塊而已還負擔的起便沒再要求對方賠償,
只是好好告誡一下年輕人千萬要記取教訓就算了~



orea2007 wrote:
但是逆向就不一樣了,你可以主張那個已經是對向車道,沒辦法預期有任何後方來車。
因為不管任何車子都是不能逆向的,本來就不應該有任何後方來車。

同樣的,我也可以主張,那個是禁行機車道,不能預期有任何機車,
而機車與汽車大小不同,辨識度上有差異,
能注意到汽車,不表示就一定能注意到機車。

違規會影響到路權,
逆向車、超速車、行駛禁行車道的車,都無法享有完全的路權,
所以會有相關的肇責。
如果違規不影響路權,那根本就不該有「超速肇禍」這句話了。
闖紅燈也是違規而已啊,為什麼闖紅燈的車沒有路權?
又為什麼,本來禁行機車道就是剝奪機車在該車道的路權,
但是機車騎上去以後就變成有路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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