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5168 wrote:
好像把禁行機車4個字當隱形.我記得法令有改.機車要騎在快車到.要能舉證當時機車道有車輛擋住
要討論就先把快慢車道定義搞清楚。
快車道不一定禁行機車。所以機車騎快車道並不違規。
再說就算違規也不代表你可以隨意撞他。
肇事時的責任歸屬還是要看實際發生原因。
orea2007 wrote:
樓主變成開車一樣會出車禍,所以會不會出車禍跟樓主
是不是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一點關係都沒有
yuffany wrote:
法官可能不會認同你的...(恕刪)
yuffany wrote:
法官可能不會認同你的理論。
而且汽車駕駛可以主張機車體積比較小比較不容易察覺,
左邊是禁行機車道所以他沒考慮到會有機車,因此而沒看到。...(恕刪)
WRC2008 wrote:
有的法官會很簡單的丟...(恕刪)
orea2007 wrote:
但是逆向就不一樣了,你可以主張那個已經是對向車道,沒辦法預期有任何後方來車。
因為不管任何車子都是不能逆向的,本來就不應該有任何後方來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