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的那一件,可能看撞擊點吧!
若是在警車前半部,或許警車有未禮讓之嫌,但也要先行判定機車超速或闖紅燈(若有左轉燈號)的責任吧!
若是撞到警車後半部,那應該無庸置疑了,機車需自行承擔肇責。
另一件撞人的,該警員也算無辜吧!(不把個人的私生活列入討論)
但他的超速行駛,或許也算是事故中的主因。
但被撞騎士的違規左轉,應該會佔大部分的肇責。
不管如何!逝者已逝,死者為大。討論事情因果無妨,但不該再有不雅字眼去加諸在死者身上。或許剛好有死者家屬、朋友也在版上,這樣無異是二度傷害了!
結論~~~~~~還是要注意安全為上!
快~快不了10分鐘;慢~慢不過30分鐘~
但若是追求那10分鐘的快,可能會變成慢七天了!
高達九成 wrote:
是這一則新聞啦~
以下引用自ettoday:
『中和警察第一分局副分局長廖添木指出,當時開著警車的趙姓員警正準備從中和景平路左轉成功路,返回秀山派出所,但直行的機車沒注意到左轉的警備車,直接猛力撞上。
原文網址: 載女趕攤闖紅燈撞警車 騎士當場死亡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15/127833.htm#ixzz2CLjZJfKp』
所以警察沒有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囉?
這裡會相撞只有一個原因
依照當地施工的狀況
大概 100% 是機車闖紅燈
而且肯定是超速超很多外加紅燈闖很大
因為捷運施工左轉進入成功路車輛根本看不到秀朗橋下來車輛 , 視線全被圍籬擋住 , 只能依照號誌行駛, 這邊不論上班或假日目前大概全天候都有制服警察或義交在指揮
又因為施工
秀朗橋下來車輛的停止線和車流的距離比一般道路還要遠
只能說那台機車大概把可以泛的交通規法規全犯了
刻意超速
刻意闖紅燈
如果是制服員警站崗還可能多一條不服交通指揮
撞死..... 怪誰??
高達九成 wrote:
趕快修一修這條惡法比較實在~
之前看別棟樓有人還提出在別的國家甚至可以反求償損失勒!(哪一棟忘記了,別打我)..(恕刪)
什麼惡法?
移送本來就是正常程序,沒有移送給法院,請問有誰有定罪的權力?
鄉民還是警察?
要誰賠錢也是法院判決後才能決定,難道外國可以現場決定誰賠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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