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汽車駕駛最後沒被起訴,法院也判決不用賠錢,理由是機車違規闖紅燈』新聞說地點是五權西路和中興路,實際上應該是東興路如果是由五權西路左轉東興路,有左轉車道和左轉專用號誌『傷心的父親說,他知道兒子有錯,但人命就這樣沒了,對方怎麼會一點責任都沒有。』只能說,還是要有路權的觀念
壓力鍋 wrote:意思是說,雖然兩方都是紅燈,但汽車這一方有左轉燈號亮起,所以休旅車才開到路口準備左轉,然後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是這樣嗎? 再重新看一次新聞應該是機車闖紅燈汽車在左轉綠燈變黃燈時搶通過汽車無肇責是合理的
壓力鍋 wrote:意思是說,雖然兩方都...(恕刪) 『肇事報告中也認為休旅車搶快超前,但檢方還是認定機車闖紅燈才是事故主因』個人猜測,休旅車原本在左轉等侯區,但在左轉燈亮起前,就開超過等待區了而機車如果在未過停止線前,直行方向就是紅燈,則機車是主因『路口車輛轉彎要小心,紅燈時得先停好,得等到綠燈或是左轉燈亮才能往前移動到路中等候』一般習慣應該是直行綠燈時,有劃左轉沿伸線的路段,左側車道就會順沿伸線到路口中的停止線前停等了(可見五權西路東興路的街景圖)『而黃燈是綠燈的延續,可加速左轉,不過礙於時間太短,搶快的下場,通常很危險。』最麻煩的是左轉車等到快變燈了,對向直行車在黃燈時加速衝過停止線...
wetty wrote:個人猜測,休旅車原本在左轉等侯區,但在左轉燈亮起前,就開超過等待區了而機車如果在未過停止線前,直行方向就是紅燈,則機車是主因 你忘了一個重點:如果汽車有肇責他不可能一毛都不用賠根據我透過管道瞭解汽車是在待轉區等待 也未越線並於左轉綠燈亮起時左轉雖然此車無違規但該駕駛也非善類早因多項違規和危險駕駛罰單未繳被吊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