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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重機車牌可以這樣擺

資料是08年YAMAHA 998cc的車.

檢舉他吧
個資法不是通過了嗎?

要就檢舉它,

直接在網路公開,被車主發現,你有機會被提告~
車牌足以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嗎?(個資法第2條)如真的有網站可以搜尋,那我想是該網站違反吧~~~

這種道路通常都會限速40~60公里~ 不熟的路又遇到比直癢癢者~ 自然有少數人會翹牌~
如果背照相機拍到~ 時速比規定最高時速還多出60的話~ 不是繳錢了事而已~ 要扣大牌3個月~ 還要記點
半年內記滿6點駕照註銷掰掰 隔年從考~

依予若賢 wrote:
10/28下午行經雲...(恕刪)



叫他不用掛就好了
反正條子的小噗噗也追不到

依予若賢 wrote:
10/28下午行經雲林158乙古坑往斗南方向時碰到同向的三輛重機騎士
那段路真是又直又長阿 剛好可以拿來練練車

回來看行車記錄器時才發現到其中有一台的車牌...






原來是...




這台記錄器的畫質好清楚啊
陳凱米 wrote:
個資法不是通過了嗎?

要就檢舉它,

直接在網路公開,被車主發現,你有機會被提告~

通過了,也開始實行了
不過請問一下
這幾張照片跟個資有什麼關係?
你了解過個資了嗎,或是說條文看過了嗎?
個資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是逐條定義規範的,而非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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翹牌這行為(我認為)應該列為蓄意犯罪
當然也要修法才行
爾後這種就直接沒收犯罪工具,這樣不是很好?
搞不好等等又會有人出來說又放大解釋大型重機
四輪也有人這樣搞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白牌、黃牌、紅牌機車,小客車…,不管是什麼車,
都是車主想逃避違規照相的作法。
問題是出在車主的身上,不在於車子本身。
電動蹺牌器 ~

這真的很不可取 ~~

真的是騎士本身不合法 ~

該檢舉就去檢舉,


sugizo74025 wrote:
電動蹺牌器 ~這真的...(恕刪)

搞不好他是牌 沒有鎖好 遇到坑洞震上去了
之後又遇到坑洞 震下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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