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頭 wrote:NS-2281......(恕刪) 既然都有人寫出車號了, 那應該沒錯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判決書...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台中地方法院, 刑事查詢柯翔 其中一筆就是了
他第一次變換車道後...有立即危險嗎?:沒有你是在不爽啥?你可以用罰單教育他,結果你卻用最壞的方式(以暴制暴)我覺得你比較可惡*黑車的錯 我頂多嘴上罵句:你老師勒..看*你..製造危險...................
抱歉小弟的EQ比較低不像某些網友們駕駛習慣跟EQ都如此崇高遇到這樣的駕駛只會淡定的選擇禮讓~這些網友都覺得我錯誤在先,應該讓對方不打方向燈硬切~接著被硬剪急煞都是活該,小弟虛心接受希望他們真的遇到了類似情況,也能像他們所說只選擇禮讓囉!!如果真是如此那台灣的交通應該會改善許多!衷心祝福這些網友在路上別遇到類似的駕駛....把影片PO上來並非取暖,只是想聽取多方網友的意見昨晚已至分局留下影片並備案多謝大家的指教!!以上,不再多作任何回應~!
看了影片跟那個老外還有黑色GOLF車號,確定我們遇到同一個人,被惡意急煞很多次,高速公路攔車,下車被他推門夾住,牠是整個身体頂住我的門把我夾在中間,還汙辱我們台灣人,當時我沒行車紀錄器,警察說我沒證據..台中應該很多人被他這樣搞過吧...希望牠下次能攔到海線某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