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有騎機車的都知道機車...(恕刪)
你進警局的時候...第一句話要說:你好..我是01的會員.....還有啥是搞不定的.....這媒體記者哪麼多..
......比你說你是芒果日報的記者還有用.........
雲遊台灣 wrote:
你再跟承辦員警聯絡 ...
同車道可以超車沒有問題 , 但是汽車(含大重)
同車道超車 , 不得從右側 , 這是可以罰的
白牌綠牌則同車道左右都可以超車不會違規 .
47-1-3
如果他不開而你吞不下去 , 你可以威脅說要向主管申訴 .
我最近在整理資料 , 下一篇要教大家的就是超車的法規 .
補一下條文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