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國道電子計程趴趴走---個資全都露


walakaho wrote:
其實你真的要這麼正義...(恕刪)


別國有辦法可以參考

蔡其昌表示,同樣實施電子收費的日本有一個機構,名稱是「ORSE財團法人道路系統高度化推進協會」,ORSE負責把所有行車資料統統記錄下來放在ORSE,該收費的部分就會交給類似遠通這樣機構來收費。現在國內每一輛車若都裝上eTag之後,則每天車輛幾點幾分經過哪些地方,是會清清楚楚被記錄,若這些資料放在遠通,對每個人來說是沒有隱私權。他強調,為了保障隱私權,日本特別成立專責機構來做個資處理,高公局應該可以效法。

你不犯法不用怕監視器
且監視器的主機在警察單位

一個是只想賺錢的財團一個是警察單位

資料哪一個比較安全
我想很容易分別吧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
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
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
障 (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
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
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
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
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
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略)

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之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
建立資料庫儲存之必要者,則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其蒐集應與重
大公益目的之達成,具有密切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
外之使用。
主管機關尤應配合當代科技發展,運用足以確保資訊正確及安
全之方式為之,並對所蒐集之指紋檔案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
施,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本旨。

--------------------------------------------------------------------
車牌號碼雖然不是隱私的個人資料,但是錄存大量某部車什麼時間點通過什麼地方,
這跟街頭巷尾的監視錄影畫面還有眾多車輛行車紀錄器錄存的畫面畢竟還有不同.
街頭巷尾錄存的錄影畫面,要透過讀取好幾部主機才能拼湊出某個人到過什麼地方.
行車紀錄器錄存的畫面,除非錄影者刻意跟蹤某部車,不然也是得蒐集好幾部車的畫面
才有可能拼湊出某部車的行蹤.而現在遠通只要到自家的系統主機搜索一下就知道,
哪部車什麼時間點通過什麼地方,然後再跟客戶資料一比對,幾乎是無所遁形了.
喵的咧,我寧願要使用回數票!
等於遠通手持800萬筆個資!非常精確的個資!

包含你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車型、使用里程數、用車習慣甚至收入狀況及銀行帳號.....

遠通有完全精確的資訊在手上!


你們確定遠通都是是吃齋唸佛的?都是佛陀轉世的?都是慈眉善目慈悲為懷的!!??


即使往後遠通退出BOT,誰能保證個資沒有被備份?

800萬筆精確個資!多值錢!!!!

你們以為遠通只是想賺那一站3.4元嗎??

遠通老闆是誰?他旗下企業有多少與民生相關?

還不懂嗎?!


淦~~~老子誓死不申請~!政府要敢讓沒ETAG的人就不能開國道,就等著被反撲吧!
重點不在個資吧,重點在行蹤被掌握,某高官:X的!!連帶個小三出門都會被發現.
那信用卡也別用了
只要一刷卡就洩漏你到過哪裡
怕洩露個資,立法委員就該好好立法保護個資

星星土撥鼠 wrote:
一個是只想賺錢的財團一個是警察單位...(恕刪)


可是....


我相信7-11比相信警察單位還多一點耶....

說真的.....



一堆一天到晚因為闖紅啦、超速被取締在那邊罵警察的,難道會因為個資保密的問題突然就比較相信警察了嗎?^^(我開車超過20年只有2張紅單,我沒有抱怨警察喔^^)
我用600D寫日記
就算現在是中華電信在經營etc,就沒有個資問題嗎..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