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t6776 wrote:
警察妹妹...........亂停車哦
↑↑↑↑...................↑↑↑↑
這才是重點..........誰理你阿
想得到~po文就要知道重點再哪~哈~
所以~本文~~.........(恕刪)







akirayuki8033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不要問為什麼警車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想停哪兒就停哪兒,這是法律的規定。
是為了保障公務員在執行任務時,取得最高的[法律授權],及保證警察有最高的[機動能力]。
舉例說明:[假設]我們都要求警察指揮交通時或執行[任何任務]時,都要把車停好,這個時侯就會發生一個問題,就是所有的路口十公尺內,都是紅線,也就是不會有[合法的停車位]留給警察,警察勢必得將警車停得很遠,或甚至是數百公尺外的地下停車場等,以符合民眾的要求。
萬一這個時侯,警察面前發生了酒駕撞死人的夭壽駕駛,將無辜路人碾死後肇事逃逸了,這個時侯,你就會看到警察因為交通工具不在他隨手可得的位置而失去[機動力],這個警察必須一路小跑步先去地下收費停車場,先完成繳費,再將警車從地下停車場騎回現場,再去追..........
還追個鬼....都不知道跑哪兒去了....>
鄉民很妙的地方在於:只要把指責的對象從[警備車]換成[救護車],就會立場一百八十度轉變^^,我從來沒看過鄉民[指責救護車亂停車]--它們是來救人的,幹嘛為難它們??但只要是警車--不論青紅皂白,先跟著罵再說....
鄉民從來不知道,救護車跟警備車引用的法條,是同一條.....差別只在於:當你看到救護車時,[危難已經發生]了,警察在預防的,大部份都是[尚未發生的危難]。例如將警備車停在容易被搶的金融機構附近,以降低歹徒做案的機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