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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案件層出不窮,是否需再次聯署?


xopen520 wrote:
請問您所謂的重機標準...(恕刪)




但這還太輕了...
喝了酒就不該駕駛交通工具了,
明知喝酒還駕駛交通工具根本就是無差別殺人了....

應該要"致人於死者,死刑;致人於傷者,重傷害罪;肇事而無人傷亡者,不得行駛交通工具".....
我支持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唯一死刑,財產全歸受害者!
致人傷殘無期徒刑,財產一半歸受害者,一半充公!
治亂世,用重典!

wetty wrote:
開千萬等級的法拉利,酒駕撞死人,賠五百萬

開百萬的GTI,酒駕撞死人,應該賠多少?

開十萬中古車,酒駕撞死人,應該賠多少?


立再多法,不執法,有什麼用?

酒駕又怎樣? 打警察又怎樣? 巿長、議員一出面,沒事!
...(恕刪)


威爾康吐抬萬
悲哀

wetty wrote:
個人建議是,

刑法判決的刑期,不應該因為犯罪者有先拿一點錢來賠償,而有減少

同樣的犯罪行為,就要有同樣的判決

不應該因為金錢的力量,而有不同的判決

法院的招牌不是天平嗎? 原來是秤錢的!)


至於該賠多少錢,由國家先付給受害家屬,國家負責向犯罪者討債

受害家屬一定拿得到錢,不必擔心犯罪者賴帳,光強制險的賠償在今天的環境真的太少了

只要犯罪者沒有賠完,國家就一輩子追他的債...(恕刪)

哈哈哈
這個梗好笑

Ash-na wrote: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恕刪)


..人民都快餓死了..官員都說還要三個月才能有成效..(之前幹假的..)

酒駕..小事..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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