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015 wrote:因為我知道我行車紀錄器時間有一些差別所以我附註說明的但是,依照這辦案邏機,假設這是刑事案件的話殺人被拍下來了,也可以不認帳囉??...(恕刪) 如果是大官或黑社會老大的小孩出事沒有監視器影片或監視器時間跑掉幾天照樣抓到
我第一次檢舉時,國道警察局還特別打電話來跟我確認行車記錄器時間對不對,之後就沒接過電話了幾個月下來檢舉有100台了吧,但這種行進間變換車道未保池安全距離的,舉發沒有成功過如果是塞車中硬擠過去的,那舉發就會成功
郭采潔 wrote:車禍跟違規檢舉是兩回...(恕刪) 按照執法標準,是相同的這次我沒閃過去,就變車禍了這樣高公局也可以用同樣理由不處理唉!就知道大家都不當回事難怪常常收到要人家轉載"徵求目擊者"現在是違規,習慣違規後就是肇事了大家繼續自掃門前雪吧
eric62 wrote:但這種行進間變換車道未保池安全距離的,舉發沒有成功過 所以就要放任高公局和公警局這樣亂搞??因為我們這樣的漠視,所以才造成高速公路的亂象然後再來罵別人亂開車因為我們沒有一起對這樣的公家機關抗議過
ani015 wrote:按照執法標準,是相同的這次我沒閃過去,就變車禍了這樣高公局也可以用同樣理由不處理唉!就知道大家都不當回事難怪常常收到要人家轉載"徵求目擊者"現在是違規,習慣違規後就是肇事了大家繼續自掃門前雪吧 當然不同...車禍是民刑事事件跟單純交通違規有一樣嗎?還有國道公路警察局不是高公局最後你後面講的跟我有啥關係?
ani015 wrote:按照執法標準,是相同...(恕刪) 你不要生氣 , 那位郭采潔說的是對的 ..檢舉這東西 , 判斷標準是官方在做的 , 我們只能提出檢舉 ,但沒辦法叫官方一定要接受我們的看法 .所以放寬心吧 !
ani015 wrote:大家記得每天校正行車...(恕刪) 你大概半個月後再重新檢舉一次 , 不需要寫時間比較慢 (你太古意了), 看有沒有機會成案 .你影片日期是 6/26 , 記得在 9/25 之前要重新送出 !robin0222 wrote:因為你佔用了大車的超...(恕刪) 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要是別的車子比較慢 , 就可以逼車 , 那是否以後每個人都只能開坦克車上路 .還有 , 大車的超車道是右二車道 , 不是樓主的這個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