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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絕對路權的意思,
就是讓有路權方不必煞車,
如果懷有對方若煞點車就能避免碰撞,
真的發生事故就穩輸了.
適用到左轉彎,原地迴轉,插入別人前方,橫向通過....等情況.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 這不是考照時就有了 , 而且平時開車也要注意阿

怎現在還會有人在問這個???
wetty wrote:
常有人會說是他先到路...(恕刪)


依原po說法他有先停下後再前進 這是標準的做法
問題對方可能沒注意路口 也沒停車查看動作就過馬路
誰先誰後其實是很多狀況下判定路權的主要依據
台灣法規沒詳加規定 其實反而會造成更多爭議
這種無號誌無幹支線的路口 最主要還是要有停車查看再前進
大家若都能確實做到停車查看就能避免很多事故
若發生事故 沒停車查看的駕駛需擔負責任 而不需再用路權來判定責任歸屬
uperfour wrote:
想請教各位,本人最近發生一件車禍,事情是這樣的‧‧‧
我方經過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也沒有主線道支線道之分,對方車輛時速約20~30無煞車情況下,撞到我方右後輪到後保桿處,但保險員告訴我,依路權左方車要讓右方車‧‧‧我很無言,難道我都過了十字路口還要倒車讓他先過嗎?事發當時對方車上後座有小孩吵鬧,我"懷疑"可能沒有看路況所以會撞到,不知道這樣能不能當證據之類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希望好心的各位可以幫幫我,我實在不知道這條法律的用意是要幹嘛?讓右方車可以省錢換前保桿用的= =?

====================================================================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

紅字才是重點
如果對方是少線道車
樓主根本就不須左讓右

樓主趕快回去事發路口確認
別隨便就被保險員唬了
但如果車道數相同 對方又是直行車 那就認了吧
當然啦能舉證對方未減速 那可能可以少一點肇責

LLan wrote:
就一條參照國外法規 又不完整的規定
其實這種就像國外的 4-way stop
左方讓右方 是雙方同時到達路口才有用的
要是不同時間 先到路口的車輛有優先路權
至於台灣規定有沒有這麼嚴謹 我就不曉得了

當然有

交通部72.02.24. 交路字第0四二一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第二項規定:「車輛行
至無號誌,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未分幹、
支線道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
方車先行。」原則以左方之車輛同時到達該項交岔路
口者為準。
二、為防止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搶先到達該項無號誌交岔
路口,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
三款另規定:「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者
,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


LLan wrote:
若發生事故 沒停車查看的駕駛需擔負責任 而不需再用路權來判定責任歸屬



LL大談到的是一個理想中的情形,可惜現實世界中往往不是這樣


比如,原PO是否有停車查看,對方是否未減速通過路口,

都要有確實的證據,而不是各說各話

(即使原PO真的有停車查看,有沒有確實看到對方車輛接近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至於對方車輛是否有超速?要如何舉證呢?

 時速40公里,每秒就前進11公尺了,一個小路口不用兩秒鐘就可以通過,有超速嗎?)


參考圖例:



相對的,幹道支線的分別、左方車右方車,則是比較容易判斷的依據


至於到達路口的先後,因為容易造成駕駛人到了路口反而搶快,不應用來做為判斷依據


這條考駕照時敎練特別解釋過了:
因為怕右方車旁的機慢車或人
會因右方車擋到左方車,造成視線死角,
而左方車旁的機慢車則無視線死角,
所以其他條件相同下,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聽完敎練解說,還蠻有道理的!
台灣的STOP標誌只是裝飾品, 沒人會100% STOP!

wetty wrote:
LL大談到的是一個理...(恕刪)


我還是認為這法規沒訂定的很嚴謹
以圖片中的解釋 反而在很多情況下會有像原po一樣的爭議
搶快的問題 我記得考駕照也有說 這種路口必須先停車查看後再行進
所以即使前面開再快 還是都必須在路口前減速停下
至於台灣人開車很多不停 我覺得若要交通進步 就必須去要求
不守法規 沒出事當然都沒關係 但出事了 倘若一方守法 一方不守法
自然是不守法的一方要負比較多責任 (恐龍法官當然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不把先後到達路口納入考量 那會有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
就是當四向都有車在接近路口時 彼次都看到對方 但到達路口時間不同 誰該讓誰?
北讓西 西讓南 南讓東 東讓北 就會有很大的問題
當有先後優先考量 除非真的四向也都是同時到達路口停下(機率上很低)
只要有一邊慢到路口停下 以轉彎讓直行 左方讓右方 誰先走順序就很快能排出來

國外交通好的國家 像這樣的路口天天都一堆車在行走
對他們來說這種路口是在常見也不過
但在台灣 很多駕駛沒紅綠燈就不知道怎麼過十字路口
不管是沒紅綠燈 或是紅綠燈故障 4-way stop通常都是最安全也最有效率的方法
下面是加拿大4-way stops的開法
four-way stops — when there are stop signs at all corners:
• The first vehicle to arrive at the intersection and come to a
complete stop should go first. 先到路口完全停下的先行
• If two vehicles arrive at the same time, the one on the
right should go first. 同時到達時 左車讓右車
• If two vehicles are facing each other and have arrived at
the intersection at about the same time, the one making a
left turn should yield to the one going straight through.
當兩輛對向的車同時到路口 左轉車讓直行車
想問一下

左方車須禮讓右方車,表示右方車路權較大;

但是大家經過十字路口,

通常習慣是先看左邊有無來車,再注意右方有無來車

如果正在注意左方有無來車時被右方撞上


這樣不是很吃虧嗎?

是不是應該右方要讓左方才正確吧?法規怎會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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