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erfour wrote:
想請教各位,本人最近發生一件車禍,事情是這樣的‧‧‧
我方經過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也沒有主線道支線道之分,對方車輛時速約20~30無煞車情況下,撞到我方右後輪到後保桿處,但保險員告訴我,依路權左方車要讓右方車‧‧‧我很無言,難道我都過了十字路口還要倒車讓他先過嗎?事發當時對方車上後座有小孩吵鬧,我"懷疑"可能沒有看路況所以會撞到,不知道這樣能不能當證據之類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希望好心的各位可以幫幫我,我實在不知道這條法律的用意是要幹嘛?讓右方車可以省錢換前保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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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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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字才是重點
如果對方是少線道車
樓主根本就不須左讓右
樓主趕快回去事發路口確認
別隨便就被保險員唬了
但如果車道數相同 對方又是直行車 那就認了吧
當然啦能舉證對方未減速 那可能可以少一點肇責
LLan wrote:
就一條參照國外法規 又不完整的規定
其實這種就像國外的 4-way stop
左方讓右方 是雙方同時到達路口才有用的
要是不同時間 先到路口的車輛有優先路權
至於台灣規定有沒有這麼嚴謹 我就不曉得了
當然有
交通部72.02.24. 交路字第0四二一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第二項規定:「車輛行
至無號誌,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未分幹、
支線道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
方車先行。」原則以左方之車輛同時到達該項交岔路
口者為準。
二、為防止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搶先到達該項無號誌交岔
路口,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
三款另規定:「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者
,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
wetty wrote:
LL大談到的是一個理...(恕刪)
我還是認為這法規沒訂定的很嚴謹
以圖片中的解釋 反而在很多情況下會有像原po一樣的爭議
搶快的問題 我記得考駕照也有說 這種路口必須先停車查看後再行進
所以即使前面開再快 還是都必須在路口前減速停下
至於台灣人開車很多不停 我覺得若要交通進步 就必須去要求
不守法規 沒出事當然都沒關係 但出事了 倘若一方守法 一方不守法
自然是不守法的一方要負比較多責任 (恐龍法官當然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不把先後到達路口納入考量 那會有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
就是當四向都有車在接近路口時 彼次都看到對方 但到達路口時間不同 誰該讓誰?
北讓西 西讓南 南讓東 東讓北 就會有很大的問題
當有先後優先考量 除非真的四向也都是同時到達路口停下(機率上很低)
只要有一邊慢到路口停下 以轉彎讓直行 左方讓右方 誰先走順序就很快能排出來
國外交通好的國家 像這樣的路口天天都一堆車在行走
對他們來說這種路口是在常見也不過
但在台灣 很多駕駛沒紅綠燈就不知道怎麼過十字路口
不管是沒紅綠燈 或是紅綠燈故障 4-way stop通常都是最安全也最有效率的方法
下面是加拿大4-way stops的開法
four-way stops — when there are stop signs at all corners:
• The first vehicle to arrive at the intersection and come to a
complete stop should go first. 先到路口完全停下的先行
• If two vehicles arrive at the same time, the one on the
right should go first. 同時到達時 左車讓右車
• If two vehicles are facing each other and have arrived at
the intersection at about the same time, the one making a
left turn should yield to the one going straight through.
當兩輛對向的車同時到路口 左轉車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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