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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哥",絕對路權不是這樣的吧!

在日本時過6線大道
腳一踩道班馬線
全部車子都停下來
真懷疑對向怎樣看的到我
行人絕對路權

samuraistyle wrote:
你不知道嗎?在台灣汽...(恕刪)

那你要不要改騎機車呢???
機車被你說成無敵,為何不騎呢??
這樣你路權也是很大的

george721 wrote:
http://you...(恕刪)


標準的欠人撞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samuraistyle wrote:
你不知道嗎?在台灣汽...(恕刪)

看這影片路邊違停那麼多
好像不是那麼一回事
滿有意思的影片,樓上的杜卡提大沒講,都沒注意到

影片中,最左側車道貼著安全島停了一排車輛,那個地方是可以停車的嗎?

好像大家都沒注意到



至於行人過馬路的行為,雖然交通規則有明白的規定了,還是成為話題

103: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闖紅燈罰300(處78-1):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汽車不讓行,要罰1200(處44-2):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哪一條比較貴?

Ducati_S2R wrote:
看這影片路邊違停那麼多
好像不是那麼一回事)

恩.在下也蠻痛恨違停的 尤其是在車流量很大的主要道路
上下班的尖峰時刻 更是頭痛

cwh0128 wrote:
話說他好像沒走在斑馬線上耶
如果"不小心"撞到
千萬不能讓他摸到斑馬線


看來閣下不知道行人斑馬線絕對路權的定義,
行人斑馬線絕對路權是指斑馬線前後30公尺內都是行人絕對路權,
不是摸不摸得到,看了有點啼笑皆非

george721 wrote:
http://youtu.be/KNwTMWZy0GU
他是再考驗大家的路權觀念
還是在表演"絕對路權"

感謝很多人的批評
有關行駛路線中間
我想當時右側計程車
為了閃避臨停計程車
直直往我這靠

以熟悉此路段的車友應該了解
一般左側多為左轉康定路
右側右又以右轉康定路
我方直行上橋
行駛中線應為一般行駛方式
而非得以行駛跨越車道
非常報歉
望各位諒解


在下跟樓主有類似遭遇.也是萬般無奈
大哥 不是30公尺啦 這結界也太大了
貼一個文章...

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蘇梓見說,「行人走斑馬線時,擁有絕對路權」,若沒有斑馬線,從交叉路口延伸至車輛停止線的三公尺,是「虛擬斑馬線」,也是行人空間。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表示,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前後 三公尺 都算「地雷區域」,台北市汽機車若「侵入」,都算違規,警方勸導後會視情況開罰。

totoroya wrote:
看來閣下不知道行人斑...(恕刪)
行人就算有絕對路權,可是也應該遵守交通號誌行進才對吧~~
如果道路使用人間不能互相尊重,要那些交通號誌又有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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