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有意思的影片,樓上的杜卡提大沒講,都沒注意到影片中,最左側車道貼著安全島停了一排車輛,那個地方是可以停車的嗎?好像大家都沒注意到至於行人過馬路的行為,雖然交通規則有明白的規定了,還是成為話題103: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行人闖紅燈罰300(處78-1):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汽車不讓行,要罰1200(處44-2):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哪一條比較貴?
cwh0128 wrote:話說他好像沒走在斑馬線上耶如果"不小心"撞到千萬不能讓他摸到斑馬線 看來閣下不知道行人斑馬線絕對路權的定義,行人斑馬線絕對路權是指斑馬線前後30公尺內都是行人絕對路權,不是摸不摸得到,看了有點啼笑皆非
george721 wrote:http://youtu.be/KNwTMWZy0GU他是再考驗大家的路權觀念還是在表演"絕對路權"感謝很多人的批評有關行駛路線中間我想當時右側計程車為了閃避臨停計程車直直往我這靠以熟悉此路段的車友應該了解一般左側多為左轉康定路右側右又以右轉康定路我方直行上橋行駛中線應為一般行駛方式而非得以行駛跨越車道非常報歉望各位諒解 在下跟樓主有類似遭遇.也是萬般無奈
大哥 不是30公尺啦 這結界也太大了貼一個文章...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蘇梓見說,「行人走斑馬線時,擁有絕對路權」,若沒有斑馬線,從交叉路口延伸至車輛停止線的三公尺,是「虛擬斑馬線」,也是行人空間。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表示,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前後 三公尺 都算「地雷區域」,台北市汽機車若「侵入」,都算違規,警方勸導後會視情況開罰。totoroya wrote:看來閣下不知道行人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