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996 wrote:
給樓上的一個...(恕刪)
感謝您的

希望大家共同營造一個優良的行車環境喔
Anchieh wrote:
我偏偏要雞蛋裡挑骨頭,
依照您所提供的所說的地點,本人google了一下,
從片頭看出你的左方有兩排車並排,
所以你應該在左邊數過來第三條車道,
而第三條車道根據照片顯示是右轉車道,
車主你也沒有依照道路標線行駛吧!
...(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不要悶
不要氣
14:35:27闖紅燈
14:35:32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14:35:41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第五十三條
第一項一八OO
│
五四OO機器腳踏車一八OO一九OO二三OO二七OO記違規點數三點。
小型車二七OO二九OO三五OO四OOO
大型車 三六OO三九OO四六OO五四OO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第四十八條
第一項
第一款六OO
│
一八OO一般道路九OO一OOO一一OO一二OO記違規點數一點。
高快速公路一二OO一三OO一四OO一五OO
請分三次寄
兩個禮拜寄一項
台北市長信箱很好用
國家謝謝你
功德無量
感恩
殘念
你一次全寄了嗎?
應該分三次寄
2700+900+900=4500
這樣才爽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