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就逮到肇事者了http://w1pp.tcpd.gov.tw/ct.asp?xItem=27768116&ctNode=7474&mp=108101唉~~~這種人還能在路上開車簡直就是不定時炸彈.....
ArseneLupin wrote:當天就逮到肇事者了h...(恕刪) "全案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湮滅證據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他都已經知道撞到人,減速了,然後還是踩油門硬輾過去,這樣也叫"過失"致死?開車輾人,難道沒有殺人的故意嗎?喔...我輾過一個人,他應該不會死,所以沒有故意,這樣?我實在是不理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