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澎a wrote:
這個症狀看起來很嚴重 所以我很擔心
加上病人有糖尿病 我很害怕
我現在只能等待嗎 ? 我該怎麼做才是對自己有利的 我知道要常常去探視對方 還有呢...
因為沒有行車紀錄器 沒有目擊者 這樣口頭敘述 會採信嗎 ??
另外樓上有大大說拖了兩年才和解 不是 6個月內要和解嗎 ? 還是 ? 有大大能幫忙解釋一下嗎
糖尿病.. 就比較麻煩
因為有糖尿病的病患,傷口比較不易癒合
且容易併發感染..
並非六個月內要和解
有時候等待傷者恢復都不只六個月了
還沒恢復,醫療費用未完結,如何跟你談論賠償問題?
(我碰到的情況就是如此)
是對方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超過就等於放棄追訴之權利!
你的目的在於「和解」
而不是如何讓自己有利,千萬不要搞錯方向了..
你目前要做的,不是如何去證明自己沒錯
而是如何讓對方願意跟你達成和解
你一直口述對方違規在先
只會惹惱對方家屬,對你完全沒有幫助
你的「過失傷害」是既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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