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atchen wrote:在明信片上寫上 拒收 兩字。就可以請郵差退回去。。不用花錢。。。。 還是花個五元郵資,將信轉寄監察院,寄出前拍照電子郵件正本給監察院,副本給馬總統、立法院跟行政院,說明寄出此證據心中的想法,讓監察院收收堆在他信箱一堆高工局的財團廣告函吧這五元,就算是嫌貴用不起財團高級貨,賞給政府吃傷藥的藥錢吧
這不就是自打嘴巴的證據嗎??當時得標是"紅外線技術",現在卻推廣etag"微波技術"這代表整個專案團隊就是個大問題政府決策錯誤"全民買單"?馬總統不能為了推動任內政策一意孤行吧!這個案子應該也要"不管涉案層級多高,一定嚴辦到底?"george721 wrote:看到這覺得很像寄"交...(恕刪)
Jarbamay wrote:幫推,頂上去!不裝就是不裝,我寧願用40塊的回數票!! 不裝,哼,搞你還不簡單,把收費車道全部收回,改成ETC車道,看你的回數票繳給誰,不可能嗎,不是有路段已經開始"試行",你沒ETC,你就上不了,何況全面改ETC的時間表快到了,你叫都沒用,到時還是得乖乖的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