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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駕照肇事?

應該說..無駕照(證照)與會不會開車(能力),並無直接關悉

很多無駕照的人開車的熟鍊與穩定度,比有照的好多了

有照不敢開車的還不是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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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無餐飲證照,他就不會做好吃的菜?

ctth wrote:
所以有照就不會肇事?...(恕刪)


無照除非無肇責.
如果肇責在無照的一方.代誌就大條
1.致人傷亡 刑責加重1/2
2.保險不賠. 但強制險可先理賠對方. 但事後財團法人保險基金會向無照求償
3.借車給無照車主需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4.未成年無照肇事.. 父母需負連帶責任


nyko1225 wrote:
怎麼會沒有必然的關係

無照基本上就不應該騎駕車在馬路上

既然無照就不應該騎駕車在馬路上

又怎麼會發生車禍







車禍發生的主因就是無照駕駛違法上路

不知道國外是怎麼判的



不過台灣肇責判定本來就怪怪的

像闖紅燈的車撞上綠燈車

搞不懂為啥硬要分30 70的肇責

明明都是闖紅燈的問題

不闖紅燈怎麼會發生車禍
Sensation owner wrote:
車禍發生的主因就是無照駕駛違法上路

不知道國外是怎麼判的



不過台灣肇責判定本來就怪怪的

像闖紅燈的車撞上綠燈車

搞不懂為啥硬要分30 70的肇責

明明都是闖紅燈的問題

不闖紅燈怎麼會發生車)


那闖紅燈的撞上無照的.車禍的主因為何..??
某A開車時恍神.撞上機車停等區中5部等紅燈的機車.及斑馬線上的行人.而機車中4部有照.1部無照..是否無照的要賠償A君.今天如果無照的變有照.是否就不會發生這起事故..?
無照只是代表不能駕駛該輛交通工具..不代表你不能出現在現場.

某甲無機車駕照.上班都走固定路線.一周3天騎腳踏車上班.2天無照騎機車上班..一年中被闖紅燈的撞2次.一次騎腳踏車.一次騎機車...難道騎腳踏車時對方要賠他.而騎機車卻要賠對方??

要扯不該出現在那裏..那以後發生事故..大家只要指責對方為什麼出現在我車前..爭贏的就不用賠錢.更不用管路權.肇責...而偷渡客不只無照.還沒身分證..不要說駕車.連踏上這塊土地的權利都沒有...今天被人撞死了.肇事者是否一句他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這裏...就沒任何刑責?
試想 今天有對情侶吵架 (或朋友 或路人)

女方無照 但因為吵架怒氣沖沖的騎著機車離開

而男方也失去理智 開著車追著女生 越想越不爽 索性就把女生撞死了


在無照跟肇責應當算在一起的理論下

就算撞死無照也沒關係 那是對的嗎?

再來 詐領保險案例 更是不剩枚舉


無照絕對是錯 但更不該變成鑽法律漏洞利用法律借刀殺人的工具 現今社會這種人太多了

而這不是沒有真實發生過...
是非無定論 榮辱不須迷 堂燕尋常入 暮鴉終古啼 不如傾斗酒 詩成和醉題

Sensation owner wrote:
車禍發生的主因就是無照駕駛違法上路

不知道國外是怎麼判的



不過台灣肇責判定本來就怪怪的

像闖紅燈的車撞上綠燈車

搞不懂為啥硬要分30 70的肇責

明明都是闖紅燈的問題

不闖紅燈怎麼會發生車禍 ...(恕刪)

因為大家都是看小惡魔來判的
闖紅燈的車撞上綠燈的車
其實
怎麼撞
現場情況大概是怎樣
不是當事人跟承辦的警察跟本不知道詳情
往往都是事後聽一方在講
當然每一件交通車禍
當事人幾乎都說自己沒錯
硬凹是對方的問題
所以不要看到肇責跟單純的聽單方肇事者說闖紅燈
就認為情況一定是人家跟你講的那樣
要知道是誰的問題
請對方拿出車禍交通隊的量測圖
跟肇責表最準
其它的話都聽聽就好
無照應該比照酒駕.....都沒有駕駛車輛的能力及權利!
我一直也覺得這樣的規定真的很奇怪
無照本來理所當然,就是不該"駕駛"在馬路上(當然你就不可能出現在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除非你是走路走在車道上)
且可以理所當然地懷疑你沒這個能力及權利
但是竟然把兩者完全分開

當然,我也同意,無照當然不等同是全部的肇責

不知道外國的規定如何??
無照有開車路權嗎?不是有駕照才
有車路權?還有...無照開騎車就是違規..3歲小孩都
知道.被闖紅燈的撞死是你活該?你無照為啥要騎開車..
不開不就沒事了.

ctth wrote:
那闖紅燈的撞上無照的.車禍的主因為何..??
某A開車時恍神.撞上機車停等區中5部等紅燈的機車.及斑馬線上的行人.而機車中4部有照.1部無照..是否無照的要賠償A君.今天如果無照的變有照.是否就不會發生這起事故..?
無照只是代表不能駕駛該輛交通工具..不代表你不能出現在現場.

某甲無機車駕照.上班都走固定路線.一周3天騎腳踏車上班.2天無照騎機車上班..一年中被闖紅燈的撞2次.一次騎腳踏車.一次騎機車...難道騎腳踏車時對方要賠他.而騎機車卻要賠對方??

要扯不該出現在那裏..那以後發生事故..大家只要指責對方為什麼出現在我車前..爭贏的就不用賠錢.更不用管路權.肇責...而偷渡客不只無照.還沒身分證..不要說駕車.連踏上這塊土地的權利都沒有...今天被人撞死了.肇事者是否一句他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這裏...就沒任何刑責?


poseidon牧 wrote:
試想 今天有對情侶吵架 (或朋友 或路人)

女方無照 但因為吵架怒氣沖沖的騎著機車離開

而男方也失去理智 開著車追著女生 越想越不爽 索性就把女生撞死了


在無照跟肇責應當算在一起的理論下

就算撞死無照也沒關係 那是對的嗎?

再來 詐領保險案例 更是不剩枚舉


無照絕對是錯 但更不該變成鑽法律漏洞利用法律借刀殺人的工具 現今社會這種人太多了

而這不是沒有真實發生過...




小弟汗顏

兩位大大考慮的真周到

若都讓無照駕駛負全責 的確是有些狀況不甚合理


但就一般事故而言

如:兩台直行機車擦撞,雙方車損+擦傷

無照的駕駛負全責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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